政策解读:《尤溪县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四立一督”工作机制(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交易行为,保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闽农规〔2023〕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广应用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四立一督”工作机制的通知》(闽农政改〔2024〕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政办规〔2024〕3号)等规定,以及开展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尤溪县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四立一督”工作机制(试行)》。
二、政策依据
1.第二大点:定交易范围和内容,全县15个乡镇所辖行政村拥有的集体资产资源,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均可以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等8大类。
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政办规〔2024〕3号)
2.第五大点第1小点必要流程、第2小点处置流程。
依据:《尤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尤政规〔2024〕2号)
3.第六大点第5小点表述:“为保障村集体资产资源安全,保证合同顺利履约,村集体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履约保证金条款,具体金额由村集体根据合同标的、年限等方面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10%,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三、目标任务
聚焦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不履行招投标程序,违规处置和交易集体资产等突出问题,与市产权交易中心共同建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照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监管、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结算和统一收费标准的“六统一”管理模式,运用网上竞价平台,通过“互联网+电子竞价”等方式,全面规范我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实现处置高效、集体增收、群众受益。
四、范围期限
实施范围:全县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
期限:2024年11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五、主要内容
全文包括十个部分内容:
一是基本原则。
二是交易范围和方式,全县15个乡镇所辖行政村、社区拥有的集体资产资源,在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均应当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流转交易,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森林资源、“四荒”使用权、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
三是确立资产资源交易价格指引,综合考量区域地理环境、经济水平和活跃度等差异性,根据不同类别资产资源特点确定最低交易指导价格,作为村级组织研究确定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发包出让的基础价格。
四是设立发包最高年限参考,综合考量村级任期和各类资产资源收益回报期等因素,合理确定发包最高年限。
五是建立资产资源交易流程,梳理制定资产资源交易流程,根据《尤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尤政规〔2024〕2号)精神,制定交易程序。
六是订立五个严禁约束条款,即严禁进行非农建设、严禁私自转包、严禁随意延包、严禁拖欠承包款、严禁合同签订未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是强化资产资源交易全过程监督。
八是工作要求,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三方面强化机制执行和落实。
九是其他,主要是对有效期等方面进行明确。
十是附件,尤溪县村集体资产资源最低发包出让价格指引表。
六、联系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 林宜连,0598-63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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