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4-11-14 15:00 来源: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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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及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县认真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发现存在着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有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通过建章立制,不断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到村级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闽财农〔2020〕22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行农村集体财务收支非现金结算工作的通知》(闽农政改〔2024〕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在执行《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尤政办〔202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我县行政村发展需要,亟需完善。据此,我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部门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1.第二章第八条中表述内容:代理服务中心主任需由党委政府编制内干部担任,乡镇农经干部不得兼任该职务。代理会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再由政府干部担任,专职从事代理会计工作,原则上每8个村招聘一名代理会计,超过8个的配2~3名,其工资不低于3000元/月,“五险一金”由三明市尤溪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测算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办理,单位部分由政府承担。乡镇补贴、通讯补贴和年终绩效等按乡镇政府自聘干部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县财政给予适当统筹。未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同意,不得调整更换。

  依据:《中纪委 财政部 农业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农发〔2019〕2号)。

  2.第二章第十二条中表述内容:每个村集体原则上只设一本账和一个银行账户(即: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如确有需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可增开一个一般存款账户),有专账管理要求的,按上级有关制度执行。

  依据:《农业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

  3.第三章第十五条中表述内容:政府投资项目,村集体在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后,项目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业主实施,项目资金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4.第三章第十七条中表述内容:全面实行非现金管理,村集体经济收入和支出,不论收支金额大小,应采取银行转账、实时缴存或村务卡等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取消备用金。

  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行农村集体财务收支非现金结算工作的通知》(闽农政改〔2024〕5号)。

  三、目标任务

  以强化民主管理、实行阳光作业,坚持制度引领、科学规范运作,坚持问题导向、堵塞各种漏洞为主线,从完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制度等入手,以管好用好集体“三资”,确保集体资金规范使用、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为目标。

  四、范围期限

  实施范围:全县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

  期限: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尤溪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八章五十四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主要是关于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及相关原则性的规定。

  第二章会计核算共七条,主要是加强农经队伍建设、代理会计的聘用、村集体会计凭证传递和账务核算程序、村集体账户、印章、支票和电算化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会计监督共十五条,主要是关于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村党组织工作经费、非现金结算、村务卡、财务审批、订阅报刊、村级组织“零接待”、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和建立借贷款审批制度的管理及定期清查核实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从资产、资源台账登记入手,落实资产、资源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方面的规定。

  第四章票据管理共三条,主要是关于强化村级收款票据、支出票据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招投标管理共三条,主要是对组织领导、招标范围及运作程序等关于村级组织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报酬管理共十一条,主要是关于村干部、代理会计等参与村务活动人员的报酬、补贴、差旅费、养老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章民主监督共六条,主要是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职能、运行机制及村民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章附则共二条,主要是关于文件执行时间、释义机关等方面的规定,本次对第五十五条进行了修订。

  附件方面,包含尤溪县干部下村代办伙食费交款证明、村雇工审批单、村出差审批单和村雇车审批单4个附件。关于村集体招投标运作,按照《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尤政规〔2024〕2号)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 林宜连,0598-63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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