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县级预备费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2024-08-31 11:51 来源:尤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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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2022年8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要求,制定《尤溪县县级预备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尤政规〔2023〕4号)规定,其中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公布之日起两年。《尤溪县县级预备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4年7月31日失效,现对该办法进行修改,制定《尤溪县县级预备费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创新及其依据

  第四条部分表述内容“县级预备费的使用范围……”,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章第四十条“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三、重要数据指标来源

  第三条部分表述内容“县级预备费由县财政局在编制当年预算时,按照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来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章第四十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部分内容:一是县级预备费设置标准,二是县级预备费的使用范围,三是预备费使用原则,四是预备费动用程序,五是文件有效期等。

  五、有效期限

  2024年9月1日至2034年8月31日。

  六、关键词诠释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郑瑞庆,0598-632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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