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根据《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闽农规〔2023〕3 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政办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尤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第一大点中表述:“创新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运营模式”,第二大点第2小点中表述:“依托市设立的区域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尤溪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创新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运营模式”工作举措。
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政办规〔2024〕3号)文件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 (合同)鉴证、交易结算等业务。”“鼓励支持市、县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用市场化手段建立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运营机制”等相关政策。
(二)第二大点第3小点“交易范围”中表述:“根据《尤溪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尤政办〔2022〕15号)第三十五条招标范围规定,属于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招投标范围的应全部纳入‘尤溪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场交易,原则上乡镇不再对村级项目进行招投标。属于进入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范围的继续按原文件执行。可以采用‘工料法’实施的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按《尤溪县推行工料法实施办法》(尤发改规〔2023〕3号)文件执行”,《实施方案》该项规定是结合我县实际提出的,目的是为了整合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业务,统一纳入县服务中心进行交易,有利于规范各类交易行为,有利于县服务中心统一提供标准化、专业化、便利化的交易服务。
依据:《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闽农规〔2023〕3 号)文件中“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政办规〔2024〕3号)文件中“全面落实集体资产资源‘应进必进、阳光交易’”;《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的若干措施(试行)》(明政办规〔2022〕14 号)《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等文件。
(三)关于成立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方案》附件1中“尤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依据:参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明政办函〔2023〕28 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正文部分
1.工作目标
2.工作内容
(1)健全工作体系
(2)完善资产管理
(3)明确交易范围、标准、流程
(4)组织交易摸底
(5)推动进场交易
(6)总结推广经验
3.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宣传引导
(3)加强监督管理
(二)附件部分
1.尤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2.尤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流程图
3.尤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摸底调查表
四、联系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 陈占霖,0598-630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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