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3-12-28 15:39 来源:尤溪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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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三明市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民宿产业在推动文旅产业深度融合、促进消费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尤溪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尤溪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规范民宿经营,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务质量,鼓励民宿业主按照“绿都明宿”评价标准,创建星级精品民宿,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激活文旅市场消费潜能。 

  三、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尤溪县民宿管理办法》分为7章16条。 

  第一章是总则。阐明制定《尤溪县民宿管理办法》的由来,规范本办法所称民宿的范围,规定民宿的发展方向。 

  第二章是开办条件。对民宿的经营规模、消防要求、建筑要求、治安要求、环保要求等作了规定。 

  第三章是集群开发。规范了区域民宿集群的定义,鼓励在符合条件的村落和A级景区进行集群开发,鼓励公司化、集团化运营,推进民宿发展提档升级。 

  第四章是民宿备案。民宿管理坚持属地管理,采取备案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细了备案事项,对民宿开办及备案流程、备案材料做了详细阐述。 

  第五章是组织实施。建立县、乡(镇)二级工作机制。县级成立民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民宿所在乡(镇)履行辖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履行监管职责。 

  第六章是监督管理。民宿业主负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鼓励尤溪民宿加入三明市民宿公共品牌——“绿都明宿”,建设星级精品民宿。 

  第七章是附则。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认定的民宿实行备案制,为区别于市场主体自主命名的民宿,经备案后授予“尤家民宿”称号。 

  六、关键词诠释 

  民宿,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含集体用房、农林厂房等),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前提下,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现当地民俗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经营规模按《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执行。 

  区域民宿集群,是指村集体等投资主体编制区域开发设计方案,在同一区域内投资规模达到3栋及以上、风格相近且相邻栋间距不超过50米,建筑总面积达1000平方米及以上,投资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民宿群。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蔡兼洪、林明妹 

  联系电话:0598-632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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