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日期:2023-12-11 09:59 来源: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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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城镇基准地价是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支撑。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应定期确定和更新。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的要求更新本轮地价。  

  二、必要性  

  一是响应上级部署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要求,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版实施,对土地市场运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必要进行基准地价更新修正,具体对土地等别界线进行优化调整,对主要用途类型的基准地价和分类体系予以更新细化。  

  三是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发展。本轮基准地价更新是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运行,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为我县招商引资、土地收储和供应、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提供价格指引和支撑,对强化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意义重大。  

  三、主要更新内容  

  (一)更新部分类型基准地价  

  1.差别化调整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根据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城市配套提升程度,适当上调居住用地基准地价,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略有下降。  

  2.受征地成本逐年上涨影响,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略有调整。  

  (二)新增基准地价类型或级别  

  1.新增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指加油站充电类用地),根据实际用途情况本次拟制定基准价格等同于零售商业用地;新增租赁住房用地(不可分割销售),综合考虑确定为居住用地的80%;新设仓储用地,其中物流仓储用地(类似商服性质)此类价格参考工矿用地的1.8倍,储备库用地(政策性用地)直接参考同级别工矿用地价格。  

  2.新设管前化工园工业用地级别(管前一级)地价20万/亩;新设梅仙镇工业用地级别(梅仙一级)地价10.33万/亩。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长湄,电话:0598-6328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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