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3-11-07 09:11 来源:中共尤溪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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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切实解决我县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稳步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确保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精神,制定《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乡镇和赋权单位的权责边界,修订赋权事项目录,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乡镇综合执法激励保障机制。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深化我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乡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

  三、范围期限

  涉及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消防大队等8个单位以及15个乡镇,本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通知》(尤政规〔2022〕2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权责边界。将城关镇5个行政村和10个社区,西城镇7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梅仙镇1个行政村,划定为执法中心城区。将执法中心城区涉及乡镇的赋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对执法中心城区内赋权事项予以收回,相关执法工作由原实施主体承担,执法中心城区外涉及赋权领域的执法工作由属地乡镇承担。经济开发区中的部分园区视同执法中心城区管理,相关执法工作由原实施主体承担,其他工业园区的执法工作由属地乡镇承担。进一步明确“两违”综合治理任务分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明确的任务分工履行职责。明确乡镇在综合执法领域仅行使乡镇权责清单和乡镇赋权清单中的行政执法权,未列入乡镇赋权清单的行政执法权仍由县级有关单位行使。对重大、复杂、疑难以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县级赋权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主动作为,会同乡镇实行联合执法,必要时按程序提级执法。

  (二)调整赋权清单。《尤溪县第一批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共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283项(梅仙镇为279项),执行范围为目录中的事项,下一步将按照省市下发的工作规范制定乡镇执法的执行程序和执行标准。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适时对乡镇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和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县委编办牵头对赋权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推进执法工作扎实开展。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县直有关单位与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自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本乡镇辖区范围内行使赋予的行政处罚权。除提级执法外,县级有关单位在各乡镇辖区范围内不再行使已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权,但必须提供业务指导,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定期组织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乡镇与县级有关单位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

  (三)加强队伍建设。整合乡镇执法力量,明确3—5名行政执法人员相对固定从事执法工作,推动45周岁以下在编人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有序推进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办公场所、执法服装、执法装备、执法车辆等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业务骨干下乡“传帮带”等方式,帮助乡镇执法工作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顺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赋权部门在乡镇有派驻机构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工作考核以乡镇为主,其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应当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

  (四)推动激励保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等共同参与,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制定出台乡镇执法队伍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职称评聘、职级晋升、绩效考评、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容错免责等切实管用的激励保障机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办法,提振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干事创业精气神,切实把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承接好,运行好。

  五、注意事项

  赋权目录公布后,涉及赋权的县直有关部门须及时与乡镇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县直部门之间涉及委托执法的,要及时签订委托文书并公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萧光鑫

  联系电话:0598-630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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