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3-04-13 11:24 来源:尤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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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尤溪县辖11镇4乡、251个村和20个居委会,总人口45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人8.29万人,占总人口的18.75%;预计2025年我县60岁及以上老人将达10.07万人,2030年将达12.5万人以上,老龄人口占比将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78号)《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71号)《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民〔2022〕85号)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3年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我县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的居家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320张;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企业运营管理,完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性清单,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料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上门服务次数达到640人次。

  三、范围期限

  服务对象为具备本县户籍且在本县长期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有较为稳定的家庭照料者(如亲属或其他照料人)、有类似养老机构照护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期限1年。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根据我县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整合、细化,从工作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提出12条措施,加强养老服务。

  (一)工作任务

  1.明确服务对象。具备本县户籍且在本县长期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有较为稳定的家庭照料者(如亲属或其他照料人)、有类似养老机构照护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老年人有固定的家庭住所,且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自愿接受必要的家庭适老化、智能化改造,使其居家环境符合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条件。

  2.遴选承接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本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升的服务机构。

  3.服务内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实现老年人家庭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效连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及个体需求,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并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实施步骤

  1.机构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承接机构。承接机构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具备相应服务资质、运营状况良好的专业化养老机构或养老企业。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需具有开展上门医疗康复服务的资质。

  2.组织申报。各乡镇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其本人或由其监护人向当地村(居)委员会提出家庭床位或家庭上门服务申请。各村(社区)、乡镇民政办指导符合条件且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填写《尤溪县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尤溪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同步提交符合享受服务补贴的承诺书、经济状况及其他申报所需证明,所需证明由老年人所在村(居)、乡(镇)人民政府提供证明。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服务对象应具备的条件逐一进行审核确认,报县民政局审批,确定服务对象名单并按申请先后顺序享受。

  3.能力评估。对承接机构初评为失能或部分失能状态的老年人由县民政局委托专业第三方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或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人员以及经过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的评估人员(至少2人以上)根据相关评估标准,对家庭养老床位申请对象进行能力评估。同时采信医疗机构等出具的医学诊断报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4.床位建设。村(居)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对承接机构与服务对象及家属共同商议确定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通过后,由承接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据此签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为避免资金重复使用和浪费,此前已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配备老年用品。可循环使用的设备(含护理床、智能床垫),所有权归县民政局所有,项目终止服务后由县民政局回收。低值易耗品或不可拆卸设备,所有权归服务对象所有,服务终止后可不回收。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此后不再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

  5.提供服务。承接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信息化服务、照料护理服务、医疗康复服务、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服务,并按“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服务档案,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审计、监督,并同步上传市级养老服务平台。

  6.终止服务。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服务终止:签约服务对象去世;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签约服务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破产;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三)保障措施。要求强化组织保障、服务保障、资金保障、能力评估及经济状况调查补贴,全力保障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顺利实施。

  五、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只能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能同时享受两项服务。

  (二)《实施方案》家庭养老建床任务数320张,居家养老上门服务640人次,每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6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90分钟。

  六、关键词诠释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指老年人的收入在本县统计部门中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中低偏下组内。

  (二)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指依据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制定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评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黄,联系电话:0598-633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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