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日期:2023-04-13 15:42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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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1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加快建设美丽河湖,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底前,完成尤溪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开展尤溪重点小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更新入河排污口动态清单。

  2024年底前,完成尤溪重点小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的整治任务。

  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工作进展

  省、市要求2022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治的尤溪境内闽江流域入河排污口共156个,排查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将信息录入福建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系统。其他重点流域排查整治将按时限要求开展。

  四、范围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一)开展排查溯源

  一是全面组织排查。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应测尽测”要求,开展地毯式排查,提出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二是确定责任主体。遵循“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通过溯源分析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完成排污口溯源管理台账。

  (二)实施分类整治

  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按照排查溯源结果,实施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最终建立排污口名录。“依法取缔一批”: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形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清理合并一批”:要求清理合并一批入河排污口,工矿企业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入河排污口,鼓励中小型水产养殖尾水统一收集处理。“规范整治一批”: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

  (三)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

  我局根据水利部门移交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开展了闽江干流及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整治过程中发现移交的清单中排污口不全,部分入河排污口未开展排查溯源,为完成国家和省上“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应测尽测”要求,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开展尤溪县全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对所有排污口的基础信息逐一核实确认,对未整改到位、整改后出现反弹的,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回头看”整治清单,限期整改到位,并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名录。

  (四)严格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防洪规划等规划区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二是严格规范审批。要求对排污口审批实行分类管理,排污口审核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三是严格环境执法。要求有关部门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排污口应设置监测点并开展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常态化现场核查。

  六、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我县在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流域排污口排查、溯源和整治任务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对未整改到位、整改后出现反弹的入河排污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名录。

  七、关键词诠释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陈敏,0598-632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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