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 背景依据
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 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解决“隐患在哪里”的关键问题,部署开展“天上看、地上查、动态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和动态变化情况。加强“群专结合”监测预警设备安装及成果运用和县、乡、村、农户四级联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利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搬迁治理。通过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进展
尤溪县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拟定《尤溪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征求意见及县政府同意后印发。
四、范围及有效期限
范围:尤溪县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有效期限: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五、主要内容
《尤溪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主要包括九个部分内容:一是编制依据总体要求,二是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三是2023年度气候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四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重点防范区域,五是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六是地质灾害部门工作职责,七是保障机制,八是有效期限,九是附件。
六、尤溪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股,林宜欢,0598-633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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