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

日期:2023-01-13 16:38 来源:尤溪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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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闽应急规〔2022〕1号),结合我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依法、公正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分析违法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因素,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幅度进行判断,给予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相当。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改正措施、当事人的家庭经济及配合调查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幅度的权限。

  三、范围期限 

  适用于尤溪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正文共十九条,主要明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以及对涉及罚款的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处罚标准。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郭齐统,电话:0598-633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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