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04-12 17:31 来源:尤溪县市场监管局
| | | |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2021年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通报问题整改有关工作的纪要》(〔2022〕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5个突出环境问题的通知》(明政办〔2022〕21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三明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市监特安〔2022〕21号)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空气质量。

  二、目标任务

  全县在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共93台,按照2022年完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录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任务的40%、2023年完成整治任务的30%、2024完成整治任务的30%的进度安排,到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更新或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同时持续巩固燃煤锅炉已有成果,严防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死灰复燃”。

  三、范围期限

    2022-2024年。

  四、关键词诠释

  1.淘汰更新一批。对使用年限长、安全隐患多且无实际改造价值的老旧锅炉,建议使用单位予以报废,购买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锅炉替代。

  2.变更登记一批。对与生物质锅炉功能结构基本一致,客观上存在不需要改变燃烧方式和本体改造的锅炉,经有锅炉许可资质的单位变更设计文件,更换锅炉铭牌的,并经使用单位签署严禁燃煤的书面承诺书,报送所在县级局备案后,将变更平台锅炉型号、燃料种类、加热方式等数据。

  3.改造升级一批。对确需改变燃烧方式的,改烧其他清洁能源或生物质燃料的,使用单位应经有锅炉许可资质的单位完成改造,并经检验机构监检合格后,到县级局办理改造变更登记。

  4.去功能化一批。对一些锅炉已经去功能化,没有压力或达不到法定压力的,经企业书面申请,县级局现场确认后,将其按目录外设备移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予以注销。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纪孝聪,1875088285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