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2-03-15 17:20 来源: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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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解决好种子问题,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粮食安全的最重要因素。2021年全县有14个种业公司到我县发展杂交水稻制种基地,14个乡镇77个村承接2.3万亩订单,今年2月农业农村部把我县列入国家级“制种大县”,随着面积的扩大和入尤种业企业的增多,促进杂交水稻制种走上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轨道,如何规范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对接问题摆上了议事日程。

  二、目标任务

  杂交水稻种子必须依法依规生产,随着面积的扩大和入尤种业企业的增多,我县必须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本通知从种子生产许可和备案管理制度、种子生产合同管理、种子生产秩序和安全管理、制种经纪人管理、种子执法检查和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作为今后加强杂交水稻制种监管的工作措施,推进杂交水稻制种行业朝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三、期限范围

  本意见自2022年3月10日起执行。

  四、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包括七个方面内容:第一点主要是严格执行种子生产许可和备案管理制度;第二点主要是规范种子生产合同管理;第三点主要是加强种子生产秩序和安全管理;第四点主要是加强制种经纪人管理;第五点主要是加强种子执法检查;第六点主要是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第七点是其他事项,主要明确文件实施范围及开始执行时间。

  五、注意事项

  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杂交玉米等其它农作物制种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六、政策主要创新及其依据

  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种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切实维护基地生产秩序,保障种子企业、农户的合法利益,促进制种基地持续健康发展;

  2.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才可以发展杂交水稻制种,许可证的办理又有规范的程序和流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受持证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受持证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种子企业等三类备案主体依法实行网上备案管理。在尤溪生产、销售杂交水稻种子的经营主体必须依法进行网上备案;

  4.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种子质量监管“八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19〕46号),要加强种子生产秩序和安全管理,确保种子质量合格,实现制种户利益最大化。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家威,联系电话:0598-632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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