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十九条措施》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强化耕地保护,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特制定“十四五”期间《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十九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有关精神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强化耕地保护,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结合尤溪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三、期限范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执行期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措施》包括六个部分内容:一是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年度粮食生产任务,对未完成年度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的乡镇,年度绩效考核降低一个档次。二是努力扩大粮食播种面积。调动和保护村集体抓粮重粮积极性和农户种粮积极性,对发动早稻、再生稻规模种植的村集体予以村财奖补。对经营主体发展双季稻、旱杂粮、利用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予以补助。2022—2023年,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继续扶持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三是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按照储备种子量可播种面积1.6万亩,每亩1公斤用量,落实县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四是合理合情把握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十四五”期间,对撂荒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对撂荒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五是推动粮食产业化提升。实施“一粒种子到一粒米”提升工程,推动“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从粮食加工、品牌创建、示范创建、产品销售、金融支持等方面予以扶持。六是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推动农机农艺融合,对复垦种粮撂荒地和“非粮化”的经营主体,购买《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在中央和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县财政按购机额的2%补助;支持产学研用融合。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尤溪县农业农村局,詹生威,0598-632305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