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2年版)》制定说明

日期:2022-05-27 11:16 来源: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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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进一步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提升声环境质量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1〕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实事求是。从我县目前声环境现状出发,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区划。

  (三)科学划分。充分考虑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留有余地。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5km2

  (五)区分特例。大区划分、小区管理。一般不在低噪声环境功能区内再划定高噪声环境功能区。市区内交通干线道路作为特殊高噪声区段考虑。

  (六)区分市域范围内建成区与未建成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留白,暂时按2类功能区管理;3类区内的工业用地性质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用地功能执行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七)严格控制4类(包括4a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二、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6.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2005年4月)

  7.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8.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9.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10. 《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927—2017)

  (三)相关规划

  1. 《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2. 《福建省尤溪县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7-2030)》

  3.《尤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4.《尤溪县城市环境规划》(2002-2020)

  5. 城市发展、行政区划、道路交通等相关资料

  三、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三明市尤溪县行政区域的声环境管理。

  四、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及年限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覆盖区域包括我县县城主要城区和埔头工业区、城南工业集中区、石路工业集中区、城西工业集中区、闽中兄弟现代物流园,总面积约为17km2

  五、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适用标准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其中,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适用标准

  1.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如表1所列。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2. 表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3. 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1)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2)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4.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结合尤溪县实际情况及建设用地规划,区划范围内不具备0类、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暂不划定0类、1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2类标准适用区域

  尤溪县主城区内除3、4类声功能区以外的区域,统一划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老城区、水东新城、三奎新城、埔头村、通演(部分)、石路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集中区、西城镇光林村、团结村、解建村、联建村(部分)、城西工业集中区。

  (二)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5个片区,主要区域为:埔头工业区、城南工业集中区、石路工业集中区、城西工业集中区、闽中兄弟现代物流园。各片区所在具体区域及边界详见附件。           

  (三)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及相邻功能区划,见附件1“尤溪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览表”共有七五路等23条道路划为4a类,既有铁路向莆铁路(尤溪县城区段含尤溪站场站)划为4a类。

  4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本区划不设1类区);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

   七、区划说明

  (一)本区划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2002年制定的《尤溪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尤溪县人民政府,2002年12月,三明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同时废止。

  (二)本区划由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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