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9-01 10:51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尤溪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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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2021年3月16日,《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尤政文〔2021〕38号)对城区、乡镇基准地价进行调整。2021年6月15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尤溪县中仙乡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因城区、乡镇基准地价调整和中仙撤乡设镇,2018年10月24日制定的《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批复》(尤政文〔2018〕227号)已不再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规定,结合《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尤政文〔2021〕38号)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尤溪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明政文〔2009〕147号)及各镇区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调整我县城区、镇区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及土地等级。

  二、 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城区土地等级。二是各镇区土地等级。三是新扩的城区、镇区土地等级按所在城区、镇区四等地执行。四是房产税开征范围比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执行。五是执行时间。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二0二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批复》(尤政文〔2018〕227号)文同时废止。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霖

  联系电话:0598-633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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