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入园项目准入管理工作,提高入园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着力简化办事流程,全力做好入园项目各项服务,打造一流优质的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
针对《尤溪县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尤政文〔2022〕7号)进行完善补充。
三、工作进展
尤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草拟了《尤溪县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7月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尤溪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工业发展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研究了关于《尤溪县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有关事项;2022年8月5日,尤溪县人民政府召开县政府党组会议,针对《尤溪县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进行再分析、再研究,并于2022年8月17日正式印发。
四、范围期限
自2022年8月17日起试行,期限3年。
五、主要内容
《尤溪县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包括五个部分内容:
(一)项目入园会审
项目签约前需进行项目入园会审(含项目业主信用和项目安全、环保、特殊工艺等会审),由项目业主委托第三方编制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连续两年获得纳税表彰且在尤增资扩产企业除外),并提交至园区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园区管理机构将《尽职调查报告》转交项目入园会审小组办公室进行会审,会审以会签形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相关单位需在接到会签意见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反馈会审意见后,及时组织专人会审,超过一个工作日未反馈会审意见的视为同意项目入园),并汇总形成入园项目会审意见。
(二)规范“腾笼换鸟”
项目拟以租赁、购买园区闲置厂房等模式入园,需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园区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亩均税收等相关要求。入园前需向园区管理机构提交入园申请及《尽职调查报告》,由园区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及转报项目入园会审小组会审,经会审通过后方可签订入园协议或厂房租赁(转让)协议及办理相关业务手续,相关审批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三)项目备案
项目业主要对所提供的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项目引资单位负责对其把关。县发改、工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给予拟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业主无需再提供入园会审意见及《尽职调查报告》。
(四)工业地价确定
尤溪经济开发区内单个项目预供面积低于(含)50亩、其他各工业园区内单个项目预供面积低于(含)30亩的,项目地价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地价为基础,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挂牌出让起始价;尤溪经济开发区内单个项目预供面积超过50亩、其他各工业园区内单个项目预供面积超过30亩的,项目地价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地价为基础,经县政府党组或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挂牌出让起始价。
(五)引资单位责任
引资单位要对引资项目严格把关并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对入园企业实行“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强度以及建设多层厂房、地方经济贡献等,督促项目早竣工早达产,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尤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股:吴亚平,联系电话:630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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