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2-07-06 16:04 来源:中共尤溪县委编办
| | | |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精神,按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总体要求,制定《尤溪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将部分行政执法事项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深化我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乡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 

  三、工作进展

  《尤溪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已与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消防大队等7个单位以及15个乡镇充分沟通,并于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涉及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消防大队等7个单位以及15个乡镇,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长期有效。 

  五、主要内容

    (一)《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共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265项,执行范围为目录中的事项,下一步将按照省市下发的工作规范制定乡镇执法的执行程序和执行标准。 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适时对乡镇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和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县委编办牵头对赋权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扎实开展。

   (二)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县直有关单位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自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本乡镇辖区范围内行使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县直有关单位在各乡镇辖区范围内不再行使已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事项,但必须提供业务指导,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定期组织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乡镇与县直有关单位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乡镇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注意事项

  此件为规范性文件,赋权目录公布后,涉及赋权的县直有关部门须及时与乡镇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

  七、关键词诠释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和经授权或受委托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处罚、强制等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措施,或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行使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萧光鑫

  联系电话:1865094672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