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5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县城发展质量,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县前期调研了解,今年以来我县房地产市场销售急剧下滑,及受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县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行业销售与投资呈负增长,直接影响上下游相关产业。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建〔2022〕3号)精神,参照其他县已出台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拟制《尤溪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目标任务
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范围期限
本意见实施期间,对在我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有关人员(含县外人员)给予住房消费补助:
(一)补助标准: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2万元/套的标准予以住房消费补助。
2.增加补助:(1)对在尤溪县城区内无住房且第一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在前款补助基础上按1万元/套的标准另予以住房消费补助;(2)对在尤溪县城区内无住房且第一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含库区移民)在前款补助基础上按1万元/套的标准另予以住房消费补助;(3)对在尤溪县城区内无住房且第一次购买商品住房,且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企业职工,在前款补助基础上按1万元/套的标准另予以住房消费补助。以上增加补助政策只可享受其中一条,不重复享受。
3.对享受“一企一策”补助政策的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团购政策(5套及以上),在企业补助不低于1万元/套基础上,额外再享受1万元/套的住房消费补助。
(二)补助要求:补助对象须于本意见实施期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
(三)补助发放流程:购房人在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实购房人信息及补助标准并上报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将住房消费补助资金拨付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负责发放给购房人。
(四)其他事项:
(1)本文件实施购房消费补助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若此次消费补助总额度提前发放完毕,将提前截止申报补助,县政府将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社会通告。
(2)购房消费补助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1月31日。逾期不再享受。
(3)2022年6月1日前网签的,注销后再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上述补助政策。
(4)2022年6月1日后登记备案的,若有登记备案注销的,购房人应先行退回已享受的住房消费补助,经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实后方可解除商品房备案合同。
(5)各类购房人群住房消费补助条件认定:①全日制大学本科生认定方式:已就业的由相应主管部门或乡镇所在地政府出具证明,未就业的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出具证明。②农村居民(含库区移民)认定方式: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派出所出具证明。③企业职工社保证明认定方式:由人社部门出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④对享受“一企一策”补助政策的企业职工认定方式:由县工信部门与县人社部门联合认定。
(6)县人才限价房项目(鸿基华庭项目)不在本次补助范围。
(7)本意见所称的县城区为尤溪县城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主城区,其范围为东至老柄、仙渡坂,西至玉池前洋隔、七尺安坪桥,南至包溪口、星明村,北至解建本稠坪、大池、通演仙山。
本意见从2022年 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
《尤溪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包括八个部分内容:一是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使用力度。二是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三是优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四是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五是简化购房群体子女就学程序。六是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七是实行各群体住房消费补助。八是政策实施期限。以及附件:购房补助申请材料及相关流程事项。
五、特色做法
1.明确配套政策投入比例。在结合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建[2022]3号)基础上,进一步根据我县实际,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群众最想关心的事项进行了明确,特别是涉及“配套建设”中的表述进行具体投入比例金额,体现县委县政府对购房群体关注建设配套的决心。
2.扩大受益人群。在借鉴2014-2017年期间我县出台的去库存购房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本次政策拟定将各类不同社会群体人员纳入购房奖励范畴,真正落实“房住不炒”的中心思想。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卢友城;联系电话:0598-633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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