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染整集中区印染企业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15 14:59 来源:尤溪县工信局
| | | |

  一、制定背景

  根据工信部《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及《关于印发尤溪县染整产业转型升级总体方案的通知》(尤政文〔2018〕120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县染整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染整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经营、提质增效,促进印染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我县研究制定《尤溪县染整集中区印染企业评价办法》。该评价办法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我县染整企业集中区转型升级涉及优惠政策享受问题。目前我县主要产品为机织革基布,针织与面料等高端染整布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县染整企业在转型升级中涉及优惠政策补助问题可通过此评价办法严格按排序梯队享受。二是我县染整企业生态环境污染防控问题。我县染整企业入驻城南园染整集中区实行统一供电、供水、供气、污水排放。当遇到供电、供水、供气、排污指标受限或染整企业排污不规范时,可根据此评价办法实行末位倒推,限期整改。

  二、政策创新及其依据

  第四部分管理办法中提出的“供电、供水、供汽需限制时均按末位倒推;排污指标受限时实施末位停产整治”,主要依据是《关于印发尤溪县染整产业转型升级总体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提出该项措施。

  三、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1月27日,县工信局起草了《尤溪县染整集中区印染企业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月10日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尤溪生态环境局、税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及6家印染企业意见建议,同时征求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了上会的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尤溪县染整集中区印染企业评价办法(试行)》包括四个部分内容:一是评价对象,二是评价内容,三是评价方法,四是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试行,期限3年。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