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尤溪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17 11:01 来源:尤溪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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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整目的和政策依据 

  (一)调整目的

  随着我县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县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引入智慧停车项目后,城区停车收费逐渐实现智能化管理,停车秩序有一定程度改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理顺,因此,有必要对我县现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修改完善,以期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机动车合理分流,有效调控道路交通需求,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精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充分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会同县城管局发布了《关于尤溪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定价目录》(2022版)、《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2017〕30号)。

  二、调整内容

  (一)完善差别化收费制度

  会同县城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尤溪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区区域类别作出重新划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根据区域路段划分,实行两个类别分级定价。

  (二)增加停车收费减免情形

  在原收费文件规定的免费情形基础上,对免费车辆类型和免费时段作出调整:一是增加“市政设施抢修维护、环卫、殡葬、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等车辆”实行免费停放;二是除立体停车场外,新增路内停车泊位首停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方便市民临时停车办事。

  (四)推行停车共享理念

  积极整合各类停车资源,鼓励单位和小区停车资源错时错峰共享,借助信息化手段,积极开展停车诱导,单位停车场在下班时段、小区在上班时段对外开放,利用时间差,交换资源,提高停车泊位利用效率。

  三、重点内容说明

  (一)关于车辆停放免费问题

  路边停车泊位21:00-次日7:00为免费停放时段,其他停车场夜间停放不执行免费时段;路内停车泊位和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均享受免费停放,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按时计费。

  (二)关于连续放24小时封顶问题

  根据《通告》规定,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即车辆停车计费时长应以24小时为计费周期,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泊位(同一停车场)连续停放24小时的实行最高封顶收费,超过24小时的,重新循环计费。

  (三)关于路外停车场归类问题

  根据《通告》,制定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遵循“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城区、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同一停车场地面高于地下”的原则,路外停车场应按二类区域路段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县总医院、县中医院停车场所属于路外停车,应按二类区域路段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四)关于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专业停车场概念问题

  实行一类收费标准的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专业停车场指的是政府全额投资的、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包括立体机械停车场,不含建筑工程配建的停车场。

  (五)关于实行二类收费标准的停车场范围问题

  行政服务中心、市场服务中心、公立(办)医院、博物馆等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地下停车场也需按照二类收费标准执行。

  (六)关于车型划分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进行分类,避免因车型问题产生收费纠纷。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潘晓云   0598-6323493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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