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31 13:17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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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尤溪县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目标

  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反对拐卖人口行动文件精神,纵深推进我县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尤溪高质量发展,助力“平安尤溪”建设。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

  为衔接《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福建省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参照《三明市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明政办[2021]64号)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指导思想、组织机构、行动措施以及实施、评估和考核监督等四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反对拐卖人口工作部署,以“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为工作方针,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调、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为工作标准。

  (二)组织机构

  反拐工作继续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县反拐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县法院、检察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关工委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

  (三)行动措施和任务分工

  1.健全预防犯罪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分工协作,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工作,加大涉拐犯罪打击及综合整治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强化工作调研,提高反拐工作质量。严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2.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受害人。持续组织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解救被拐卖儿童。

  3.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完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机制,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落实部门责任,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社会。完善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手段,开展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反拐工作,规范反拐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评估制度。加强各级反拐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增强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5.加强跨区域协作。健全完善拐卖犯罪情报共享、线索协查、联合侦办、即时解救等工作机制,深挖跨省、市拐卖人口犯罪线索,强化侦查协作、情报交流等工作,严厉打击跨国区域跨境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出人员。

  6.强化保障经费。将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援助和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多渠道筹集反拐资金。

  (四)实施、评估和考核监督

  1.强化责任落实。县反拐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县反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抓好落实,并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强化监督检查。县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对各乡镇、各单位开展反拐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发布通报督察,并发出整改建议书。

  3.强化结果运用。将反拐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四、出台意义

  《实施细则》全面对标对表了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对国家反拐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和反拐打拐工作进行系统的规划和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各反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全面加强对拐卖人口犯罪的综合治理,推行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的工作模式,推动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拐长效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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