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尤政文〔2022〕9号)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县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1、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音扰民和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强烈,要求禁限放的呼声很高;2、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重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一2013)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综合考虑城市中长期发展趋势,结合我县城市整体规划和目前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拟制定《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
三、范围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施行。
四、主要内容
本《通告》共七条,第一条,明确了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点。第二条,明确中高考期间全县禁放。第三条,明确了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品种、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情形。第四条,明确监督与管理、违反通告的法律责任。第五条,明确说明举报政策。第六、明确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禁止燃放、提倡公职人员带头禁放、倡导企业春节期间禁放。第七条,明确了通告开始实施的时效。
五、注意事项
此《通告》的指导思想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和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基于这一指导思想,燃放管理为“禁放”、“限放”,而不是完全放开。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朱益双(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环境质量股 )
联系电话:0598-632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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