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尤政办〔2021〕43号)

日期:2021-09-22 08:57 来源:尤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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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1〕25号)文件制定。

  二、目标任务 

  为加快改革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由县民政局牵头制定《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扩大生活救助范围、建立预警监测机制、提高审批服务效能、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等八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要及时调整充实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有序衔接,高效便捷服务困难群众。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综合救助体系。

  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将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根据工作需要,发挥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解决本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重大急难个案,真正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扩大生活救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重残人员(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建立县、乡、村主动发现救助三级管理网络,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强化各部门之间数据信息互通,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健全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全面赋予乡镇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大力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依托“闽政通”“e三明”“三明帮帮忙”等移动端和网上办事大厅,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乡镇配备好乡镇社会救助协管员,各乡镇辖区户籍人口2万以下配备不少于1名,2~5万配备不少于2名,5万以上配备不少于3名,社区(村)配备1~2名专兼职社会救助协理员。并落实岗位待遇和工作保障。

  创新社会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社会救助服务力量,加强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留守困境妇女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关爱帮扶服务。对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援助服务。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通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按不低于5%比例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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