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尤政文〔2021〕160号)

日期:2021-09-13 17:27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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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下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政策精神,2020年1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闽政办〔2020〕58号), 2021年6月市政府下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明政办〔2021〕26号),要求各县进一步落实、落细县级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目标,多措并举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完成各项监督目标任务,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为此,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与农业农村局共同起草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及奖惩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形成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监督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围绕当前耕地保护政策,深化细化市级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六大方面19条措施。

  1.严格耕地管控。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论证时,应进行多方案比选;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确保完成年度处置任务。加强耕地优先序管理,防止耕地“非粮化”。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确保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农业用途和用地标准,坚决防止新增“大棚房”。

  2.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按照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工作。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管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

  3.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作为补充耕地的主要方式。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加强补充耕地指标的统筹管理,补充耕地指标由县政府统一转让交易,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给予安排指标交易收益。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做实做细前期工作,衔接各类规划,组织实地踏勘论证,合理选址立项,确定各类项目补助标准。强化补充耕地后续管护,统筹安排新增耕地备案后5年(含当年度)以上的后期管护资金,防止边整治边抛荒。

  4.推进耕地质量建设。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加快推进已建项目上图入库。加强撂荒治理,完善补助政策,保护和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制定并落实年度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持续做好耕地地力监测,以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区域,完成省上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实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组织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科学剥离、合理利用。

  5.完善耕地保护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巡查执法,推进“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动态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网格化,依法有序推进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处置,对2020年7月3日后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恢复原种植条件,限期补划。

  6.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各乡镇政府要按照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优化考核调度,对补充耕地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按照进度管理,分阶段考核。旧村复垦项目按增减挂钩指标先行核定的时限完成竣工验收和指标结算。

  (三)奖惩措施

  (一)县级土地开发、生态修复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为水田的,以及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升等别新增粮食产能的,按等别给予奖励。

  (二)乡镇未完成当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不得评为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不给予当年度补充耕地指标交易。

  (三) 旧村复垦项目新增耕地中水田比例超过40%部分给予结转;不足部分,给予扣减资金。

  (四)对违法占用耕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因土地督察被自然资源部和省厅核减的土地整治项目三类指标的,相应核减项目所在乡镇补充耕地三类指标。

  三、附件:2021年尤溪县耕地保护监督工作任务分解表

  根据耕地后备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历年任务完成情况,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下达至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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