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尤政办〔2021〕38号)

日期:2021-09-08 11:59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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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福建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奖代补”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18-2020年。2018年起在福建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连续3年开展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水利部、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以后年度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项目建设,使试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明显加快,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逐步建立水土流失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我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建后管护机制创新。 

  三、工作进展:县政府办于2021年9月3日印发《尤溪县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尤政办〔2021〕38号,于2021年9月16日在尤溪县政府网发布《2022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区公开申报的公告》。  

  四、范围期限: 2021-2025年。  

  五、主要内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是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先行筹资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额度奖励的补助方式。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一)奖补对象:奖补对象主要为国家、省、市、县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规划确定的实施范围内的自愿出资及投工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愿意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建设主体。 

  (二)奖补范围。按照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的原则,重点打造地方特色产业,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兼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等水土保持措施。 

  (三)奖补标准。工程奖补总额不超过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总资金额度。 

  (四)实施流程。主要包括:项目区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和批复、 发布建设公告、建设主体申报、审核公示、签订协议、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奖补工程量确定、奖补资金确定、奖补资金兑现等。 

  (五)建后管护及责任追究。县水利局负责督促建设主体加强以奖代补工程建设成果管护和对建设成果管护工作的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管护职责的建设主体,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履行管护责任的,县水利局可委托其他个人或组织进行管护,管护费用由建设主体承担。 

  (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公示期间等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2.做好技术服务。县水利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3.强化程序管理。县水利局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和管理,确保试点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4.加强总结交流。县水利局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天雄,1806017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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