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人才限价房购房选房方案的通知》(尤政办〔2021〕29号)

日期:2021-07-19 17:19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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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人才限价房购房选房方案的通知》(尤政办〔2021〕29号)已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更好引进、培养、使用和留住各类人才,进一步发挥人才限价房的效应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并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24号)、《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尤政文〔2011〕363号)、《尤溪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充规定》(尤政文〔2019〕143号)、《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尤政文〔2018〕119号)研究制定该文件。

  二、目标任务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发挥住房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规划新建人才限价房135套,并相应研究出台购房选房方案,缓解各类人才在城区住房压力,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工作环境,激发人才干事创业活力。

  三、工作进展及期限

  新建的“鸿基华庭”人才限价房位于环城路163号,目前,施工进展是完成一级坡支护工程,正在进行二级坡施工,预计今年10月份达到预售条件,整体工程计划在2022年10月份竣工。

  四、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申请购房条件,主要有8类对象,其中前七类为相对高层次人才,第八类为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录(聘)用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满三年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工作人员。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购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县城区(具体是东到城关埔头村公交车站,西到西城玉池村公交车站范围)无住房;在县城区未参加批地自建房、集资建房、解困房和房改房的;未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之日前五年,在县城区没有住房交易行为的;已被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正式录(聘)用或在我县工业企业和科技咨询部门开展服务的人员,其中包括不得申购的5种情形:一是夫妻一方申购,配偶不得再申购;二是至申购之日止,夫妻双方在县城区曾有共有住房,离异未满三年的;三是2010年以后,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尤溪县各级政府已安置或已领取经济补偿的;四是已在县城区购买其它用房的;五是经县纪委、法院等部门协审不合格的。

  第二部分是申购需提交的7种资料:一是购买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二是户籍和人才身份证明;三是住房情况证明;四是婚姻状况证明;五是学历及职称证明;六是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七是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部分是申请审查2个程序,一是申请人要对提交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对申请人的购房条件和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并报送至县人社局;二是县人社局要会同县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并公示,再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核发《准予购买通知书》。

  第四部分是销售、登记及交易的8种规定:一是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限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二是销售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由尤溪鸿圣林业有限公司发布销售公告;申请人持《准予购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购房对象和购房顺序;入围者持相关凭证和资料按公布的购房对象和顺序选购住房。三是购买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四是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内容。五是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自不动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经批准上市交易的,应按尤政文〔2011〕363号、尤政文〔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六是购买人自购买之日后,再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应退回房屋,并补缴租金。购买人自购买之日起,须继续在本县至少服务5年,服务期内调往县外的,也应退回房屋。七是限制交易期限内,一律不予办理交易过户。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应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按尤政文〔2011〕363号、尤政文〔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后,办理过户手续。八是本方案仅适用于尤溪县环城路163号“鸿基华庭”人才限价房销售。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组织部:陈永光(15059014551) 

        人社局:赖仕曙(15860877653) 

        鸿圣公司:蔡艳华(1508059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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