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2021—2023年度森林综合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尤政办〔2021〕27号)

日期:2021-07-05 17:49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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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背景: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我县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森林面临较大自然灾害威胁,从2010年开始连续11年实施森林综合保险。2021年-2023年继续推进我县森林综合保险工作,对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化解林业经营风险,降低林农因灾损失,促进受灾迹地及时更新,确保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双增目标,提高森林覆盖率,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三条:“国家支持发展森林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森林保险提供保险费补贴”。

  依据2:《三明市林业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中心支公司关于做好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明林计财〔2021〕13号)。

  二、目标任务 

  全县商品林综合保险面积每年稳定在245万亩以上(其中国有林稳定在31.8万亩以上、集体林稳定在213.2万亩以上),参保率达90%以上。生态公益林参保率100%。

  三、工作进展 

  承保机构开展宣传,上一期森林综合保险合同到期的进行续保。

  四、范围期限 

  范围:保险标的为全县范围内的商品林(含用材林、薪炭林、竹林、经济林等)、生态公益林以及未成林造林地上的树木。

  本方案适用期限:2021年-2023年。保险期间为1年。

  五、主要内容  

  (一)保险标的、承保机构、被保险人及保险期间。保险标的为全县范围内的商品林(含用材林、薪炭林、竹林、经济林等)、生态公益林以及未成林造林地上的树木;承保机构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尤溪支公司(以下简称县人保财险公司);被保险人是林木所有权者;保险期间为1年。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侵害、雨灾、风灾、水灾、滑坡、泥石流、冰雹、冻灾、雪灾、雨凇、旱灾,造成的保险林木受害损失,保险公司按照本方案的赔偿标准负责赔偿。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保险金额为每亩940元,保险费为每亩1.50元。

  (四)财政补贴政策 

  1.生态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15%,林权所有者承担10%。其中,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承担的部分可在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列支。

  2.商品林:对于投保面积在10000亩以下(含10000亩)的,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15%,林权所有者承担25%;对于投保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国有林场、林业企业和种植大户,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林权所有者承担40%;对于经营面积较小的一般种植户,以村为单位统保,实行一村一保单,投保总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15%,林权所有者承担25%。

  (五)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 

  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即一次出险形成一个赔案(确定一个受灾面积)、一个赔案对应一份保单。具体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方式如下:

  1.赔款计算。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按受灾面积、每亩保险金额和免赔面积,计算每起事故的保险赔款:

  (1)受害面积≤100亩,免赔率10%。

  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灾面积×损失率×(1-免赔率)。

  (2)受害面积>100亩,免赔10亩。

  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灾面积-免赔面积)×损失率。

  (3)由林业生产经营组织、村委会等组织农户集体投保的保单,单个赔案中有多户出险的,各户赔款按各户受灾面积占总受灾面积的比例计算。

  (4)桉树风灾损失责任每亩保险金额按中标每亩保险金额的40%确定,桉树因其它灾害损失责任每亩保险金额即为中标每亩保险金额。

  (5)损失率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灾害损失认定标准确定。

  2.赔款支付。县人保财险公司应在接到出险报案后及时组织开展查勘定损等工作,并于灾害发生后60日内将赔款直接支付给林木所有权者。

  (六)承保方式。商品林遵循自愿投保的原则,由林木所有权者自愿选择是否投保。对经营面积较大的省属和县属国有林场、林业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实行一户一保单,保费由投保人缴纳;对经营面积较小的一般种植户,可单独投保,也可以村为单位统一参保,实行一村一保单,保费可由村统一收取或扣缴。生态公益林由县林业局统一投保。

  (七)被保险人的林木权属确认 

  1.对已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以下简称林权证)的林木,林木所有者要提供林权证;未发证的林木,由属地林业站开具证明界定权属(小班一览表)。

  2.对于有权属争议的森林、林木(包括理赔过程中的权属纠纷),应先按《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申请解决争议,明确林木权属。

  在森林综合保险理赔过程中,县人保财险公司可就林木权属情况向林业部门进行查询确认。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娟  0598-632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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