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尤政文〔2021〕77号)

日期:2021-05-28 09:58 来源:尤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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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2020年3月26日,尤溪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尤政文〔2020〕51号),该措施要求逐步推行“亩产论英雄”考核机制。

  2020年9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闽政办〔2020〕48号),该行动方案要求标准化园区应建立土地集约利用长效工作机制,试点园区“亩产效益”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2021年2月19日,尤溪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尤溪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该行动计划要求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意识,引导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土地容积率。

  2021年4月1日,为激励工业项目更加有效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县工信局牵头起草,并报县政府研究决定,印发《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以及制定完善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力争到2023年,纺织、林产、矿产、机械电子、香精香料产业总产值分别实现400亿元、20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幅8%以上;R&D研发投入总量达到3亿元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增速20%以上。

  三、工作进展

  2021年4月5上午,已通过政务内网征求县直有关部门以及省市属各单位意见;4月24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研究;5月21日印发执行。

  四、范围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一)评价范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供电、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用电增幅、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四项指标为主,综合考察企业安全、环保、征信、员工工资支付情况等。

  (三)评价办法 

  1.指标权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亩均税收权重55%、亩均销售收入权重25%、用电增幅权重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重10%进行评价。对首次入统的规模以上企业、已列入搬迁计划正在实施搬迁的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保护期,不参与当年评价;企业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或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2.得分计算 

  企业总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与加减法项分数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单位得分×修正系数×权重,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用电增幅、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指标单位得分计算办法详见附件2。

  3.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 

  企业总分=∑(单项指标单位得分×修正系数×权重)+加分项分数-减分项分数

  4.修正系数 

  1.评价年度销售收入10亿元(含)以上或纳税2000万元(含)以上、销售收入5亿元(含)-10亿元或纳税1000万元(含)-2000万元、销售收入3亿元(含)-5亿元或纳税500万元(含)-1000万元、销售收入1亿元(含)-3亿元或纳税2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亩均税收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5、1.3、1.2、1.1;

  2.上年度R&D经费支出3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3、1.2、1.1;

  5.加减分项 

  (1)加分项:企业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获得加分,每家企业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集团并表企业视为一家企业进行加分。

  配置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业领军团队或引进经认定的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的企业加5分;配置有三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加3分。

  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高成长型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绿色工厂企业或在国内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和香港H股上市的企业加5分。

  (2)减分项:企业减分项为以下情况减分之和,不设下限,扣完为止。

  金融失信:被执行一例扣5分;失信一例扣3分;被列入银行不良记录一例扣1分;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隐患长期未整改的扣5分,整改不到位的扣3分;

  环境违法: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理且未整改结案的扣5分;整改结案的扣3分;

  涉税违法:逃避缴纳税款,每10万元扣1分;

  劳资纠纷:发生拖欠职工工资被立案的一例扣3分;

  信访案件:发生重特大群体信访案件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3分。

  (四)评价分类。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将得分从高到低的企业分为4类。

  (五)结果公示。对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名单,在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媒体等媒介上进行公开公示,经企业确认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六)结果应用。建立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在用地、用水、用能、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以及子女就学、人才引进等方面采取差别化配置政策,根据“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服务,加大A类企业激励力度,倒逼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六、注意事项

  凡综合评价居后10%的和评价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责任事故等企业,一律列入D类。

  七、关键词诠释

  (一)企业税收贡献:指企业税收实际入库数。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收。

  (二)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其中:①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②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③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三)研发经费支出:指研究与试验发展内部经费支出。

  (四)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五)企业销售收入:指企业通过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以及形成的应收销货款。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尤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 系 人:廖之普

  联系电话:0598-630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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