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尤政文〔2021〕76号)

日期:2021-05-24 09:44 来源:尤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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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县印发《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尤政文〔2021〕76号),解读如下:

  一、 背景依据

  我县于2021年3月16日制定印发了《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尤政文〔2021〕38号)对我县工业用地做出了部分调整,为确保政策符合性,配合我县制定的《尤溪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延续“十三五”期间政策,推进我县“十四五”规划有效落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若干措施》。

  二、 目标任务

  激励工业项目更加有效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吸引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大、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项目税性优的生产类项目落户我县。

  三、 工作进展

  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尤政文〔2021〕38号)及根据县政府会议纪要〔2018〕110号等文件精神,并征求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意见,对原政策文件《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尤政文〔2020〕51号)做出修改。

  四、范围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入园条件、工业地价、奖励措施、合同履约、用地管理、一事一议、正向激励、附则等8条26项。

  六、注意事项

  (一)严格把关项目质量。对入驻我县境内的投资项目一律实行会审制,由拟落户乡镇人民政府(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把关会审,切实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税收贡献大的好项目、大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认定由县工业经济工作组和企业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支付,并以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由县工业经济工作组组织人员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后,召开会议研究确定。

  (三)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期限3年。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本规定之前签订的项目合同按原有优惠政策执行。

  (四)《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尤政文〔2020〕51号)至本措施执行之日起自然废止。

  (五)本规定由县工业经济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尤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 系 人:陈群

  联系电话:0598-63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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