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尤政文〔2021〕75号)
近日,我县印发《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尤政文〔2021〕75号),解读如下:
一、 背景依据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五项政策的通知》(尤政文〔2018〕26号)已执行到期,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委发〔2020〕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3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电〔2020〕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县工业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配合我县制定的《尤溪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延续“十三五”期间惠企政策,推进我县“十四五”规划有效落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支持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二、 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委发〔2020〕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3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电〔2020〕92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0〕4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县工业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推进我县“十四五”规划有效落实。
三、范围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十三条措施:(一)开展“手拉手”对接、(二)鼓励产业招商、(三)鼓励企业入规入统、(四)推动工业技改升级、(五)鼓励增产增效、(六)支持装备制造、(七)推动科技创新、(八)支持产品创新、(九)支持企业创心、(十)支持主辅分离、(十一)支持平台服务、(十二)强化品牌培育、(十三)支持兼并重组等。
五、 政策依据
(一)开展“手拉手”对接。根据《三明市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明政办〔2020〕40号)文件要求常态化开展“手拉手”对接活动,召开专场对接会,为常态化开展“手拉手”对接活动,促进我县工业产业健康发展,提出该措施。
(二)鼓励产业招商。根据《三明市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明政办〔2020〕40号)文件要求,要畅通产业循环,抓实产业招商,要紧紧围绕“建链补链强链”,推动工业产业重点项目招商,为推动我县全员招商,提出该措施。
(三)鼓励企业入规入统。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投产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通知》(尤政文〔2019〕169号)及《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五项政策的通知》(尤政文〔2018〕26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推进规下企业积极入规入统,推动尤溪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该措施。
(四)推动工业技改升级。根据《三明市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明政办〔2020〕40号)文件精神,要畅通产业循环,加强技改创新;《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电〔2020〕92号)文件要求,要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开展新一轮技改行动,力争2023年全市规上企业新一轮技改面95%以上,70%以上存量企业的生产设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为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出该措施。
(五)鼓励增产增效。根据《三明市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明政办〔2020〕40号)文件精神,要推动增产增效,支持制造业重点企业达产满产、增产增效,争取更多企业列入省级增产增效企业名录,提出该措施。
(六)支持装备制造。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支持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三明市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明政办〔2020〕40号)文件精神,要做强做优装备制造产业,推动我县装备制造发展,提出该措施。
(七)推动科技创新。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电〔2020〕92号)文件要求,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研发机构,对引进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提出该措施。
(八)支持产品创新。根据《三明市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明政办〔2020〕40号)文件精神,引导企业重点围绕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数字工厂、5G+工业互联网应用等领域发展,为加大我县制造业企业创新力度,提出该措施。
(九)支持企业创心。根据《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委发〔2020〕5号)文件精神,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提出该措施。
(十)支持主辅分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7〕29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等四份文件的通知》(闽政办〔2020〕60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剥离非核心但具有相当比较优势的服务环节设立独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专业化社会服务,提出该措施。
(十一)支持平台服务。延续《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五项政策的通知》(尤政文〔2018〕26号),为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激发企业活力,推进我县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该措施。
(十二)强化品牌培育。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电〔2020〕92号)文件要求,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按照“科技型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梯队,强化分类施策和靶向服务,培育打造一批“双高”“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出台奖补政策,对新认定及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备案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提出该措施。
(十三)支持兼并重组。根据《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委发〔2020〕5号)文件精神,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做大做强,提出该措施。
六、注意事项
仅适用于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县内的工业企业,且当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20万元(不含免抵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奖补,所得奖补金额不超过当年度缴纳税收地方实得部分。
七、关键词诠释
入规入统:企业申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通过后升为规模以上企业。
专精特新:指专注细分市场,抗风险能力较强,并能发挥了积极示范作用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及创新水平高的企业。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尤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 系 人:陈群
联系电话:0598-63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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