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专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尤政办〔2021〕7号)

日期:2021-02-24 14:12 来源: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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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专利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部分,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保护期20年)、实用新型(保护期10年)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5年)三种类型。为贯彻落实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县专利发展实际,制定了《本办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提升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绩效。

  2020年尤溪县发明专利申请量39件,授权量4件转入2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42件,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2件/万人(以2020年末常住人口数36.3万人计算)。

  评选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专利指标条件:①申报年度前三年必须有15件以上的专利申请,其中发明专利3件以上;②必须获得5件以上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且各地市有申报名额限制。近两年该项目申报情况:我县2019年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2020年只有鑫森合纤公司1家企业申报,因财务指标不符合要求,并未通过审核。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底,争取全县发明专利拥有量为2.0件/万人。我县要加大宣传力度,引进优质企业和人才,促进企业研发投入,才能进一步提升了我县企业的创新水平。

  三、范围期限

  住所(地址)在我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依法获得授权的专利;首次认定的知识产权势企业。

  四、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涵盖“总则、奖励范围和标准、申报程序与受理、资金使用与管理、附则”五章十五条内容。

  1、奖励标准

  (1)发明专利:2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

  (2)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转入的有效发明专利:10000元;

  (3)首次获得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0000元。

  2、提交材料

  (1)《尤溪县专利奖励申请表》;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专利权人有效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专利权人的信用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奖励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备注: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或签名确定)一式一份。

  3、领取办法

  (1)开具正式收款收据,加盖公章或签字。

  (2)注明具体开户行,银行账号。

  4、提交材料方式

  来人或快递送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365100,尤溪县城关镇闽中大道5号五层)

   5、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县财政拨款时间)

  五、注意事项

  1.专利奖励原则:自愿申请、不重复奖励。

  2.申报时间:每年3月15日-30日

  3.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此前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振发、詹幼珠  0598-632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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