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尤政办〔2020〕35号)

日期:2020-09-17 16:25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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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关爱保护贫困留守儿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让他们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201634号)的贯彻落实,确保贫困留守儿童一个都不掉队,用真心真情做好贫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让每个贫困留守儿童都自信、从容、有尊严地成长。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0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真爱家园”计划。进一步加快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建设,全面落实乡镇、村(社区)管理职责,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和服务功能拓展。持续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深化农村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建好、用好“三房五室”,特别是“亲情室”建设,实现乡镇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亲情室”“亲情热线”全覆盖。督促指导外出务工的家长每周与留守儿童电话、视频联系至少1次,增进家庭亲情。具体工作由县民政局、县教育局负责实施。 

  (二)实施“红烛暖心”计划。加强对贫困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指导,深入开展优秀教师“1N”帮扶和优秀学生“11”结对帮扶活动。优先、免费为贫困留守儿童提供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对因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到校上课的贫困留守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引导贫困留守儿童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校外实践劳动、志愿服务。依托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和各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开通心理疏导帮扶服务热线,为贫困留守儿童提供心理干预、咨询服务。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残联负责实施。 

  (三)实施“爱心家长”计划。健全和完善精准摸排贫困留守儿童的信息采集工作机制,做到分类登记,一人一档、一人不漏,并实施动态管理。组建“爱心妈妈”巾帼志愿服务队与贫困留守儿童结对,每月至少开展1次谈心交流、每季度至少1次入户看望,给予贫困留守儿童更多的亲情关爱。具体工作由县妇联、县民政局负责实施。 

  (四)实施“青春护雏”计划。推动“希望工程”“日行一善”“海南成美爱助事实孤儿”各类公益、慈善资金和公益暑托班等名额分配向贫困留守儿童倾斜。依托县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青年企业家、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与贫困留守儿童“手拉手”结对,结合“雏燕之家”“流动青少年宫”活动,有针对性地对贫困留守儿童的学业进行个别辅导和“一对一”关爱帮扶。具体工作由团县委负责实施。 

  (五)实施“金盾护航”计划。深入推进“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涉及贫困留守儿童不安定的因素,有针对性地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生命教育。建立健全贫困留守儿童受侵害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以及预警机制,依法严惩各类侵害贫困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帮助解决无户籍贫困留守儿童的落户问题。具体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实施。 

  (六)实施“法润童心”计划。搭建青少年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为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对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事项开通绿色通道,为每个中学、中心小学配备1名律师法治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法治讲座,并对涉及留守儿童案件的做到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具体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实施。 

  (七)实施“成长助力”计划。持续推进工会服务职工子女向贫困留守儿童倾斜。积极创造条件,为留守儿童举办心理健康讲座、提供心理健康辅导。关注贫困留守儿童陪护需求,优先作为职工子女暑托班服务对象。继续为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提供经费补助。具体工作由县总工会负责实施。 

  (八)实施“五老关爱”计划。动员“五老”,即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为贫困留守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关工委”和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优势,提供线上线下精准关爱服务。具体工作由县关工委负责实施。 

  三、落实保障 

  (一)县成立以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贫困留守儿童帮扶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县财政将贫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贫困学生义务教育阶段零辍学。对建档立卡、低保(含特困)、孤儿或残疾、烈士或优抚家庭贫困留守儿童,减免参加学校组织的研学、综合实践等活动费用。 

  (三)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将贫困留守儿童关爱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落实,定期总结推广,完善奖惩措施。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并督促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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