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红火蚁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尤政办〔2020〕24号)

日期:2020-07-10 10:14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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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红火蚁是外来入侵检疫性有害生物,也是农业农村部要求重点防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为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确保我县农林业生产安全、人畜安全、环境安全以及生态安全,根据《福建省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试行)》(闽政办〔2005206号)、《三明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红火蚁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有效遏制红火蚁疫情扩散蔓延,压低发生区红火蚁种群密度,保障我县农林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坚持“属地实施、部门联动,全面监控,突出重点,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红火蚁疫情调查监测技术、防控技术,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普及防控知识,提高防控技术。广泛开展红火蚁防控技术宣传培训活动,充分利用会议、各种宣传媒介,通过发放资料、张贴挂图等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培训,普及防控知识,提高防疫意识。 

  (二)加大普查力度,摸清基本情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建红火蚁专业普查队伍,依照职责管辖在全县范围开展红火蚁普查。重点调查杂草丛生的荒地、农田田埂、堤坝、道路、果园、苗圃、花卉基地、房屋墙角、近年来新种植草坪、绿化林带、堆肥场、学校、公园等场所,通过走访群众、实地观察、图片对照等,发现红火蚁蚁丘应立即拍摄红火蚁照片留存。对不确定的疑似红火蚁要收集样本,在24小时内送到县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调查监测中,一旦发现红火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三)落实科学防控,及时根除害蚁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疫情时,发生区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所负责区域内的发生情况,参照《红火蚁防控技术方案》,立即组织防治或督促指导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或经营管理单位,采取购买药剂或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开展红火蚁防治。 

  (四)加强检疫监管,控制疫情扩散。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及各乡镇要共同抓好对以上物品调入的检疫监管,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绿化部分的实施合同要明确不使用无《植物检疫证书》的草皮和苗木等植物,防止调入无合法来源不合格的绿化植物,严防疫情传入。已发现红火蚁的区域,应采取措施集中进行封锁,按照《红火蚁防控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控制和扑灭红火蚁,做到发现一片处理一片,防止疫情扩散蔓延。集中扑杀后要安排专人做好监测和跟踪防治工作,及时查漏补缺,并向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报送防治进度。要强化植物检疫执法检查,避免人为调运植物传播红火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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