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尤政办〔2020〕21号)

日期:2020-07-10 09:35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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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实施《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7号)、《尤溪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尤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经汇总各单位意见,并作出相应修改后,形成《预案》(报批稿)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目的意义。指导全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造成农村饮水困难,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尤溪县范围内乡(镇)、村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 .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尤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发展事态等因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一般),各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级(特别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严重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35公斤)72小时以上,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2万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级(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严重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造成1万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级(较重)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严重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造成5000人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级(一般)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造成1000人至5000人饮水不安全的; 

  2)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应急领导机构 

  设立尤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水利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水利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气象局、水务公司、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其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分管副局长担任。联系电话: 0598- 6323232 

  五、预防和预警 

  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办公室根据职责抓好预防和预警工作。 

  六、应急响应 

  出现饮水安全事故时,事故供水企业应首先启动应急预案,在半小时内向所在村、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事故处理完毕,相关调查结果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县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应急保障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做好组织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保障、技术保障等工作。 

  镇、村要对应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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