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尤政办〔2020〕10号)

日期:2020-04-06 09:23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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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建设,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助推乡村振兴,根据省委农办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农办〔20191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农经函〔2020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依法依规清除一批长期占用监管资源、没有实际经济社会效益的农民合作社。同时,在全县范围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按照“引导登记一批、培育发展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依托农经、农技、农机、科技特派员和市场监督业务骨干等在全县建立起一支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指导服务质量,提升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水平,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推进财务、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切实保障成员权益,深入实施示范社建设,实现合作社示范社在全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上的全覆盖,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 

  202012月底。持续开展“空壳社”清理核查、分类指导工作,全县建立一支超过45人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全县农民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新培育国家级示范社1个以上、省级示范社4个以上、市级示范社9个以上、县级示范社23个以上。 

  202112月底。推进“空壳社”清理工作,全县农民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90%以上;新培育省级示范社4个以上、市级示范社8个以上、县级示范社15个以上。 

  202212月底。压实“空壳社”清理工作,全县农民合作社年报率公示达95%以上;新培育国家级示范社1个以上、省级示范社4个以上、市级示范社6个以上、县级示范社12个以上。获得示范称号的合作社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整的财务制度、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 

  三、主要内容 

  (一)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 

  1.提高规范运行水平。利用开展各级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及合作社申报各项项目契机,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按规定及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强化资产、财务和成员账户档案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 

  2.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立足于各乡镇、村的优势资源、特色产业,发展“一村一品、一品一社”,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提高种植业、养殖业的规模和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乡村特色优势产业。 

  3.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县域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好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有效联系起来,在基地建设、农技推广、技术服务、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为农户提供系统化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接轨。 

  4.打造区域特色品牌。指导合作社开展“二品一标”质量认证,引导合作社参与名优农产品产销联盟、开展农超对接、电商交易以及参加各类展销会,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整合。 

  5.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用实物、承包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出资,让农户共享产业发展收益,有效促进增收脱贫。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有效保障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入股收益。 

  (二)促进联合和合作 

  1.积极培育合作联社。以各乡镇、村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引导农民合作社之间开展联合合作,着力推动农民合作社行业间、区域间、产业间的纵横联合,发展一批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竞争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加强成员间的联合合作,协调相关部门,为成员争取扶持资金,主动承接政府服务功能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2.发展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促进单一的生产、销售向产、供、销、运等链条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做大做强产业。 

  (三)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 

  1.健全服务队伍,加强培训辅导建立一支懂政策、重实践、讲奉献的县乡两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优先选聘农经、农技、农机、科技特派员和市场监督业务骨干为辅导员,对农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会计辅导和产品市场开拓、项目申报等服务。同时,安排专项培训经费,分期分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辅导员进行培训,为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门人才提供支持。 

  2.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分类处置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查核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摸清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建立县级依法登记、规范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台账,以及需要清理整顿、规范改造和提升发展的合作社清单。 

  3.加强示范引领,狠抓政策落实。制定完善县级示范社评定办法,开展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建立示范社名录及项目库,重点将已评为县级及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且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合作社纳入项目库,在项目申报上予以倾斜,优先扶持参与精准扶贫的专业合作社,切实发挥示范社的辐射带动作用。 

  4.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扶持政策。积极创新开发服务农民合作社的金融产品,增加农民合作社信贷投放,破解农民合作社贷款难和担保难问题。制定完善符合我县合作社发展需要的各项扶持政策。 

  四、需要解决的问题 

  1.区域及产业之间发展不平衡。从区域分布看,个别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相对薄弱,规模小、规范化水平不高。从产业分布看,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于果茶菌菜、养殖、林业、农机等产业,休闲、服务等专业合作社类型少、规模小、数量少。 

  2.组织管理不规范。从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看,部分合作社虽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但制度流于形式,存在“一人社”“僵尸社”情况。部分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未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不利于保护农民成员的民主权力和经济利益。 

  3.核心竞争力不强。尤溪县农林牧渔总产值位居三明市前列,但县级以上标准示范社仅60家,占全县农民合作社的7.4%。农民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低,大部分合作社缺乏核心人才,且多数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主导产业组建,围绕“产业能人”组建较少,合作社内部善于经营管理、品牌打造、市场营销的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4.作用发挥不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自有资金来源于入社农民的出资,资金实力有限,融资渠道狭窄,季节性资金需求突出。同时,基于专业合作社运行的不可预知性,导致融资较为困难,合作社发展规模难以扩大,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未能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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