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尤政办〔2020〕3号)

日期:2020-01-19 09:16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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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压实防控措施,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6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194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通知》(明政办(201944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由尤溪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拟稿,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尤溪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会签,印发《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尤政办〔20203号)。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生态先行、科学发展”的原则,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努力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底全县生猪存栏19万头,出栏33万头;2021年底,全县生猪存栏19万头,出栏33万头。 

  三、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恢复生产。要求各乡镇政府至少完成2次以上补栏复养政策宣传会议,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加快生猪补栏复养进度恢复。 

  (二)及时兑现政策,提振养殖信心。各职能部门认真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落实生猪保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贷款贴息、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养殖户养殖风险,缓解养殖场发展生产资金压力。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等部门进一步简化生猪养殖用地审批手续。 

  (三)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养殖安全。持续开展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物安全提升、打击私屠滥宰、猪肉市场整治、城区餐厨剩余物处理、散养户整治巩固等5个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疫情监测排查、“大清洗、大消毒”、调运监管、屠宰场“两项制度”等现行有效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对养殖场常规免疫程序的技术指导,紧盯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严防发生新的疫情。 

  四、重点解读 

  (一)按照省市下达存栏19万头、出栏33万头指标,结合本县生猪规模场分布情况,分解全年生产任务到各乡镇。要求各企业按照环评备案最大数制定生猪生产“一场一策”方案,快速有序推进生猪生产。 

  (二)在县域内控制生猪养殖总量、区域环境容量承载范围内的前提下,鼓励、引导和支持生物安全防范措施无法整改到位的生猪养殖场(环评备案数不变)在2020-2021年内可执行异地迁建。

  (三)推广“五化”养殖技术(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升级改造,鼓励养殖场业主与社会资本、集团公司合作,促进养殖场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确保完成生猪养殖目标任务。对年内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或养殖企业,将视情况调减其生猪养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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