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下游库区网箱养殖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尤政文〔2020〕53号)
一、背景依据
《尤溪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18年12月已经县人民政府(尤政文〔2018〕293号)颁布实施。
为规范尤溪下游库区水产养殖,促进尤溪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落实《尤溪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尤政文〔2018〕293号)文件精神,根据《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按照“生态优先、规范管理”原则,对雍口水库库区、水口库区尤溪水域内从事网箱、拦网养殖活动的养殖户养殖总量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现有所有网箱及附属设施开展全面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尤溪流域及库区养殖管理,推进我县水产养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5个部分内容:
(一)是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库区养殖管理,科学布局,推进水产养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二)清理区域范围及任务。雍口水库、尤溪下游库区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养殖网箱及附属设施。
(三)整治步骤
1.2020年4月30日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阶段
2.2020年5月1日-2020年5月31日签订协议阶段
3.2020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主动清理阶段
4.2021年6月1日—2021年8月31日强制清理阶段。
(四)奖补政策
对尤溪籍库区养殖户在2021年5月31日前拆除上岸的养殖网箱及附属设施予以补助和奖励,获得补助和奖励的养殖网箱及附属设施必须完好齐全、拆除上岸通过验收并上缴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
1.补助内容。库区内的养殖网箱、拦网及养殖专用的管理房、渔船附属设施。对养殖鱼产品及其他不列入补助范围,由养殖户自行处理。
2.清理补助标准
(1)库区内的养殖网箱及附属设施
金属框架养殖网箱按50元/㎡(木架有网、铁架无网空架按25元/㎡,木架无网空网架按10元/㎡)补助,超过核定允许养殖范围内的养殖网箱面积(以2014年核定数据为准)补助标准按50%补助。
管理房彩钢瓦按120元/㎡、木质按100元/㎡补助(仅限水上管理房)。
铁质机动渔船按1000元/米(木质机动船按50%补助)、非机动渔船按3000元/艘补助。
(2)库区库湾拦网养殖及附属设施
库湾拦网养殖及附属设施整治工作由西滨镇、尤溪口镇制定具体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奖励标准
(1)签订协议阶段
养殖户在2020年5月1日—2020年5月20日期间签订协议的,实际摸底网箱养殖总面积100㎡以内的奖励500元/户,100~300㎡的奖励3000元/户,300㎡及以上的奖励5000元/户。
养殖户在2020年5月21日—2020年5月31日期间签订协议的,实际摸底网箱养殖总面积100㎡以内的奖励200元/户,100~300㎡的奖励1500元/户,300㎡及以上的奖励3000元/户。
养殖户在2020年6月1日后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签定协议阶段奖励款在协议签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形式汇入养殖户指定的账户。
(2)主动清理阶段
对在2021年5月31日前拆除上岸的养殖网箱及附属设施予以下列奖励:
对在2020年6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主动清理第一阶段)前养殖网箱拆除上岸的,除补助外,另奖励30元/㎡。养殖户在第一阶段对其所有的鱼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养殖网箱及附属设施全部清理上岸(以下简称“全清”)的,经验收组验收确认后,实际摸底养殖网箱总面积100㎡及以内的奖励500元/户,100~300㎡(含300㎡)的奖励3000元/户,300~500㎡(含500㎡)的奖励10000元/户, 500~1500㎡(含1500㎡)的奖励20000元/户,1500㎡以上的奖励30000元/户。
对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主动清理第二阶段)前养殖网箱拆除上岸的,除补助外,另奖励15元/㎡。养殖户在第二阶段全清的,经验收组验收确认后,实际摸底养殖网箱总面积100㎡及以内的奖励200元/户,100~300㎡(含300㎡)的奖励2000元/户,300~500㎡(含500㎡)的奖励5000元/户,500~1500㎡(含1500㎡)的奖励10000元/户,1500㎡以上的奖励15000元/户。
对在2021年4月1日—2021年5月31日(主动清理第三阶段)期间养殖网箱拆除上岸的,只给予补助,不予奖励。养殖户在第三阶段全清的,经验收组验收确认后,实际摸底养殖网箱总面积100㎡及以内的奖励100元/户,100~300㎡(含300㎡)的奖励1000元/户,300~500㎡(含500㎡)的奖励3000元/户,500~1500㎡(含1500㎡)的奖励6000元/户,1500㎡以上的奖励10000元/户。
对在2021年6月1日以后拆除上岸的养殖网箱及附属设施,不予补助和奖励。
主动清理阶段各项补助及奖励款项支付方式:全清的,经所挂包工作组申请,由验收组验收确认后,在一个月内通过转账形式汇入养殖户指定账户。分阶段清理的,按实际清理数量,经所挂包工作组申请,由验收组验收确认后,在一个月内先予支付50%,通过转账形式汇入养殖户指定账户;剩余部分50%款项待养殖户对其所有的鱼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养殖网箱及附属设施全部清理上岸后,由验收组验收确认后,在一个月内通过转账形式汇入养殖户指定账户。
4.资金兑现
网箱整治补助和奖励资金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验收组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所在乡镇政府相关人员组成,补助和奖励资金发放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审核,经乡镇政府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负责发放给养殖户。
5.其他规定
(1)对超大规格(单个养殖网箱面积超过108㎡)养殖网箱,108㎡以内部分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和奖励;超出108㎡的部分面积按上述各阶段奖补标准的50%予以补助和奖励。对养殖户擅自改变超大规格养殖网箱,化大为小的或者化小为大的,不予补助和奖励。
(2)网箱设施不得私自拆解截留,必须如数上缴验收组,上缴的网箱网衣应是双层网,单层网衣的补助标准按7.5元/㎡予以扣减。
(3)摸底表以养殖户确认的数据为准。
(4)对在经西滨镇、尤溪口镇政府摸底调查公示后出现(新增)的养殖网箱及附属设施不予补助和奖励,按无主或按新增养殖网箱及附属设施依法强制清理。
四、工作措施
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宣传发动、强化依法整治、强化日常巡查、强化奖惩结合、强化指导服务、强化督查考核八个方面内容。
五、解决的问题
通过《实施方案》的实施,着力解决尤溪下游库区存在的网箱养殖较密集,水体溶解氧指标偏低及局部超规划养殖和养殖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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