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深入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尤政办〔2020〕18号)

日期:2020-07-01 15:51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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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城市困难家庭为对象,以提高困难家庭收入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抓手,着力改善城市困难家庭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落实城市困难群众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政策,建立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确保2020年全县所有城市困难家庭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 

  三、帮扶对象 

  (一)城市特困人员。城市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人员。 

  (二)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的人员(含支出型低保对象)。 

  (三)城市孤儿。城市失去父母或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包括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 

  (四)城市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 (含)以内,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因病(伤)、因残、因子女上学、因灾造成生活贫困的人员。 

  四、工作内容 

  (一)精准识别 

  取一申请、两审核、两公示“三步工作法”,进行精准识别。 

  “一申请”:由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两审核”: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并提出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对乡镇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为提高工作效率,困难家庭可按季度相对集中开展受理申请和审核审批工作。 

  “两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批准的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居)将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等通过张榜和互联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城市困难家庭名单。  

  (二)精准分类  

  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将城市困难家庭按照“四因分类法”细化为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四类困难对象,根据每户困难对象具体致贫原因,进行帮扶管理。 

  (三)精准帮扶 

  在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的基础上,采取就业帮扶、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援助、扶残助残、兜底保障、结对帮扶等七种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 

  五、工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帮扶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资金保障。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又要根据目标任务,统筹使用好分散在各部门的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建立帮扶基金、贴息、风险补偿等有效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入到帮扶事业中。 

  (三)凝聚工作合力。建立县指导、乡镇落实和工作到村(居)、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责任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合力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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