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尤政办〔2020〕22号)

日期:2020-07-01 15:38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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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尤政办〔2020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当前,医疗卫生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9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12月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1958号),对改革完善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出部署。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县卫健局对市政府办58号文件进行系统研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县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我县《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提出2020年要建立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的县级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工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工作要求。提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明确政府主导责任、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等五大方面重点工作要求。 

  第三部分:工作任务。针对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医保制度、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行业秩序、健康产业等7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 

  第四部分:工作措施。提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健全信息公开、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健全网格化管理、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等机制和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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