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招生及学籍变动政策解答

日期:2019-04-22 16:26 来源:尤溪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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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龄儿童是指几岁?

  适龄儿童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含8月31日出生儿童,以户口簿为准)。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可放宽到7周岁,但需要提出申请。 

 

  二、招生区域如何界定? 

  城区小学:①实验小学招收城区上至埔东路(县医院与县汽车站巷)至山边、新建路至青印溪北岸以东,下至解放大桥以北,以及尤溪县第七中学(原尤溪文公高级中学)的适龄儿童;②城关小学招收城区下至埔东路(县医院与县汽车站巷)至山边、新建路至青印溪北岸以西,上至跃进桥以东③第二实验小学招收光林村、城西居委会、安洲社区居委会、闽中兄弟物流园;④文公小学招收城区环城路、水南路(含上水南、下水南)、大濑坂及东电路的适龄儿童;⑤东城中心小学招收城关镇园溪村、水东新区、大儒名城及下至和成家俱广场、三奎新城的适龄儿童。 

  农村小学:以行政村区域为招生片区。 

 

  三、符合哪些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在城区小学入学? 

  (一)房产和户籍均在城区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学校的班生额,按城区生源,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1.父母一方有常住地户籍,适龄儿童无户籍的,可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按实际常住地就近入学; 

  2.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支援边疆建设的干部子女; 

  3.在城区购房已入住并办理户籍迁入,但未办理房产证(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登记信息证明》)的人员随迁子女; 

  4.孤儿投靠城区亲属的; 

  5.由组织人事部门调动到城区单位工作人员的随迁子女。 

 

  四、如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继续按照《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尤政办〔2007〕64号)规定办理。 

 

  五、如何解决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1.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埔头园、城南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小学的,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新洋小学、埔头小学、东城中心小学、文公小学入学; 

  2.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小学的,安排西城中心小学(新校区)入学。 

 

  六、新生报名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及父母、儿童的户口簿,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未办理的需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登记信息证明》,适龄儿童无户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派出所的证明。)。 

  2.县疾控中心出具的有效预防接种证明。 

  3.学生的基本信息采集表(校方提供填写表格)。 

  4.尤溪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子女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银行工资流水。 

 

  七、新生秋季入学程序? 

  1.发布公告。报名前一周,各小学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2.报名登记。(8月中下旬) 

  3.材料审核。 

  4.公布名单。 

  5.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八、小学新生入学前有进行考试或测查吗? 

  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九、小学入学有哪些收费项目? 

  小学为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取学费,教科书及簿籍均免费提供,仅收取教辅材料代办费。 

 

  十、哪些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十一、申请休学需提供哪些材料? 

  1.《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2.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有建议休学的意见)、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 

  3.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十二、休学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一年。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十三、复学时可以就读哪一年级? 

  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求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核办后可以复学,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 

 

  十四、复学需提供什么材料? 

  1.《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2.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 

 

  十五、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2.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区县工作调动(不含同城区内调动)的。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4.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5.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十六、可以在什么时间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生应编入转出时所在的年级,不得留级。 

 

  十七、办理转学应提供哪些材料? 

  1.《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3.对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4.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转学手续如何办理?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需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签字); 

  2.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入学; 

  3.本县内转出需到转出学校领取免费教材和教辅的,应提供转入学校出具的并盖有公章的免费教科书领取证明,并向转出学校缴纳教辅费。

 

  十九、适龄儿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缓学? 

  因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有建议缓学的意见)、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无法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十、申请缓学需提供哪些材料? 

  1.缓学书面申请; 

  2.因病缓学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有建议缓学的意见)、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 

  3.其他特殊原因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十一、缓学手续如何办理? 

  由新生父母或监护人于新生入学当年的9月1日前持相关材料向就读学校申请,由就读学校出具意见证明报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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