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日期:2018-05-17 11:16 来源:尤溪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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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尤溪县农业局  

  一、改革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分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已有部署抓好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的基础上,针对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三、改革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是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是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是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四、我县改革目标和进度安排。

  通过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每个乡镇确定一个村作为改革先行试点村(城关镇城关村、梅仙镇半山村、联合镇下云村、西滨镇拥口村、洋中镇洋边村、溪尾乡枣坑村、汤川乡下井村、中仙乡双溪村、台溪乡玉涧村、坂面镇吾园村、新阳镇大建村、管前镇建设村、八字桥乡下畲村、西城镇山连村、尤溪口镇尤墩村),20186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全县其他各村根据试点做法全面推进。20186月底前,全县所有村完成清产核资;201810月底前,全县所有村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并着手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底前全县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五、清产核资范围有哪些?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荒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六、如何开展清产核资?

  县里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清产核资工作,并制定《尤溪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清产核资方案》开展清查,清产核资登记时点统一定为20171231日。各乡镇要组成由乡村干部、财务人员、村民代表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对集体所有的全部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并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农业局备案。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七、如何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成员身份的确认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成员身份界定工作。 

  1.基准日确定:成员身份界定基准日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主议定程序由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最后时限不得迟于2018103124时。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定程序确定按基准日后,自该时点起,股权提倡按照“出生不增、死亡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进行固化管理。 

  2.基本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应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依法依规的原则,同时应坚持唯一性、包容性、合法性原则。 

  3. 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经镇审核通过后施行。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和确认结果要进行公示(三榜公示),并在镇、县农业局登记备案。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八、如何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改革一个”的要求,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各村应当设立集体股,原则上不低于20%、不高于30%,集体股具体比例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可用于村级组织建设、处置遗留问题、补缴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固化管理模式。 

  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新增人口主要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 

  九、如何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组建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命名为“尤溪县××乡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自然取消。有独立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在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清产核资确定的资产组建合作社,合作社名称统一命名为“尤溪县××乡镇××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组合作社”)。合作社(组合作社)建立后,现阶段,由县人民政府向其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作社(组合作社)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以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做好建账工作。 

  二是明晰村级组织职能关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将村民委员会事务和合作社事务分离,合作社(组合作社)负责集体资产的经营和管理,村民委员会承担村民自治事务的基层治理。实行账务分设,将原村民委员会代管的各类资产收归合作社统一管理,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股权管理等会计科目,以满足会计核算管理需要。 

  三是建立健全合作社治理机制。在坚持村民自治、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在改革过渡期尽可能实行村委会与合作社“合二为一”,降低管理成本。合作社职能是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实现资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益最大化、生产经营利润最大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提升合作社运行水平。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民主理财小组。理事会成员由所在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委员兼任,理事长由村主任兼任,理事长为合作社的法人。监事会成员由所在行政村党支部支委会成员兼任,党支部书记兼任监事长。社员(18周岁及以上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由所在村村民代表兼任,行使社员大会委托的职能。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所在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村,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十、如何赋予农民更多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一是发展股份合作。对分配到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以及不改变承包耕地、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凭借资源与地缘优势,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也可探索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引入工商资本、外来资本发展股份合作,或者组建专业服务合作社,实现共同发展、合作共赢,让农民变股东。也可创新资产托管经营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二是探索制定配套政策。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各项权能的相关政策。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收益权。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股份继承的办法。 

  三是实施收益分配。合作社(组合作社)负责其资产资源的经营与管理,由此获得的经营性收益,在改革过渡期扣除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再提取20%公积公益金后,按照成员享有的份额落实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合作社(组合作社)民主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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