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修订

日期:2018-04-30 10:58 来源:尤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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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溪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修订 

  尤溪县民政局 

   

  2018年1月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尤溪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一、为什么要修订《尤溪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临时救助筹集资金标准也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相应的救助政策也要随之修订。 

  二、修订《尤溪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这次修订临时救助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明民〔2017〕133号)和《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尤政文〔2016〕108号)。 

  三、怎样修订《尤溪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根据《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明民〔2017〕133号)和2016年我县制定的《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尤政文〔2016〕108号),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修订《尤溪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初稿)2017年11月,我局将文件初稿印发给市民政局、县财政等单位征求意见,根据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再次修改,形成讨论稿。2017年12月20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韦继纲同志组织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卫计、医保等部门对讨论稿进行讨论,还征求了审计、法制办等单位的意见,最后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2018年1月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行的《尤溪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四、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这次修订《尤溪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主要对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救助类型,扩大救助覆盖 

  1)增加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费救助。考虑到特困人员住院无人照顾的问题,近年来有许多人到民政局反应这个问题。特增设了护理费。 

  2)增加因患儿童白血病等22种卫计部门确定的病种的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由于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这些困难群体得了以上22种重大疾病病种,有的没钱治疗,有的只是保守治疗,自付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达不到救助门槛,生活较为困难,增加了给予安慰性的救助1000元。 

  3)增加普通高中就学救助。根据市文件精神,考虑到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这些困难群体支付子女就读高中学习期间生活费也存在很大的困难,增加普通高中就学救助。 

  2.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比例。 

  1)因患重病导致生活困难申请临时救助的,低保对象救助门槛从原来的10000元降低到5000元,救助比例从原来的10%提高到3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门槛从原来的20000元降低到5000元,救助比例从原来的8%提高到30%;其他困难对象救助门槛从原来的20000元降低到10000元,救助比例从原来的6%提高到20%。 

  2)因就大学导致生活困难申请临时救助的,低保对象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增加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读大学救助。 

  3.细化政策条款,提高救助水平 

  因患重病、火灾等导致生活困难申请临时救助的,用比率来计算,提高落实政策的可操作性。 

  五、救助办法包含几个部分? 

  修订后的《尤溪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2016年我县制定的《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尤政文〔2016〕108号)基本框架相同,分为:总则、救助对象和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和方式、救助资金与管理、监督与处罚、附则共七个部分。 

  六、临时救助具体标准是什么? 

  不同的救助对象享受不同的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适时调整。 

  在实施临时救助时,应根据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数、困难原因、程度、种类、时长等因素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实际需要,同时统筹考虑本年度已获得其他社会救助和各种补偿、赔偿情况,合理确定每个家庭的救助金额。一个家庭全年累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除特困人员和孤儿外),对因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境的家庭,通过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可以提高最高限额。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 

  1. 对患有重病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及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年度医疗费用累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如需一对一雇护工的,住院时应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经同意后签订雇工护理协议,护理费按实际住院天数每人每天给予150元补助,年度护理费累计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其中,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年度医疗费用累计救助金额最高可酌情增加至21000元;年度护理费累计补助金额最高可酌情增加至9000元,以上两项救助费用由乡镇敬老院统一向民政部门申请,经审批后直接拨付到乡镇敬老院账户。 

  对患有重病的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及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本数)以上的按不高于3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因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尿道下裂等22种卫计部门确定的病种的重大疾病患者,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及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元。 

  2. 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的,有参加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按照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金额(不含叠加保险)的60%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没有参加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根据实际损失情况酌情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 

  3. 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人员死亡,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等原因,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4. 因子女就学等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经各种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生活费用的学生,在普通高中阶段,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救助;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大学生,按每人每年3000元给予救助。 

  (二)其他困难家庭 

  1. 对患有重病的困难家庭,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及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本数)以上的按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2. 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的,有参加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按照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金额(不含叠加保险)的40%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没有参加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根据实际损失情况酌情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3. 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人员死亡,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等原因,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 

  除上述(一)(二)类型救助外,因其他情况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困难类型和程度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元。 

  对遇到困难直接到民政部门求助的家庭或个人,采取简易程序,给予餐饮、交通等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00元。 

  七、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直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户籍、住址不一致的居民家庭可以在长期居住地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八、申请临时救助须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须提供申请书、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社保卡或个人账户复印件等。 

  因患有重病申请临时救助的还须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院小结或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或基本医疗补偿查询统计表、获得的保险补偿、责任赔偿和社会救助等相关资料证明等。 

  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申请临时救助的还须要提供获得的保险补偿、责任赔偿和社会救助等相关资料证明等。 

  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申请临时救助的还须要提供火化证明书复印件、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相关部门责任认定证明、获得的保险补偿、责任赔偿和社会救助等相关资料证明等。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接受非义务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申请临时救助的还须要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籍证明等。 

  特困人员申请护理费还须提供出院小结、雇工护理协议等。 

  九、哪些家庭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家庭虽发生上述重大变故,但现有各类财产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的;拥有产生稳定收入的经营项目或其他稳定财产收入的。 

  (二)拥有并使用家用轿车等机动车辆以及高档消费品的。 

  (三)拥有别墅等高档商品住宅或者拥有两套以上商品住房的。 

  (四)因主观主动行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五)拒绝配合管理机关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隐瞒或不提供真实财产、收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 

  (六)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 

  十、临时救助申请需要多长时间审批下来? 

  乡镇人民政府在调查救助申请人家庭情况时,需将申请人信息上报县民政部门委托的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同步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因为核对机构核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涉及的部门多信息量大,15日受理到出具核对报告至少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所以需要时间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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