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规定,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局法定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以及监管企业的状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3000个工作日)
2023年度,尤溪县应急管理局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共12人。总共3000个工作日,计算方法如下:
国家法定工作日(人/年):365-104-11=250日。
其中:
1.全年365日;
2.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
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个法定假日。
总执法工作日:250日×12人=3000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80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含行政处罚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300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即: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行政执法指导服务;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三)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52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机关值班安排360日;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安排350日;参加党群活动安排450日;病假、事假安排50日;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安排150日;其他日常工作安排160日。
四、执法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
(1)非煤矿山企业
计划安排检查15家单位,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9家,占检查单位数60%,抽查一般检查单位6家,占检查单位数40%
责任单位:矿山股,综合执法大队。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安排检查16家单位,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10家,占检查单位数62.5%;抽查一般检查单位6家,占检查单位数37.5%。
责任股室:危化股,综合执法大队
(3)县重点工贸企业
在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对县规模以上重点工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2023年拟安排抽查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企业38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23家,占检查单位数60.5%;抽查一般检查单位15家,占检查单位数39.5%。
责任股室:基础股,综合执法大队。
2.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内容如下:(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行政许可及其他
(1)非煤矿山方面
①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期换证、延续、变更申办材料审查、申报工作;
②依法监督非煤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③开展节后复工验收;
④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巩固和提升工作;
⑤督促企业开展地采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验收;
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地质勘探项目安全监管。
责任股室:矿山和地质灾害股,配合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中心。
(2)危险化学品方面
①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
②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③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巩固和提升工作;组织指导涉及危险工艺危化品企业开展自动化改造工作。
责任股室:危化股,配合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中心。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执法检查。
责任股室:危化股,配合股室:综合执法大队。
(4)工贸八大行业“三同时”安全设施审查报备。
责任股室:基础股,配合股室:综合执法大队。
(5)应急预案评审及备案审查
责任股室:相关股室、应急救援中心。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事故挂牌督办
(1)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批复,督促相关部门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对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承办挂牌督办具体事项。
(4)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做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责任股室:相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中心。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
责任股室:相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中心。
4.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1)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
(3)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组织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
(5)指导、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等。
(6)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
责任股室:相关股室、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中心。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和相关业务培训。安排其他执法工作日30日,责任股室:协调股,其他股室配合。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及应急系统、乡镇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责任股室:应急救援中心,其他股室配合。
(3)配合培训机构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持证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发证,安排其他执法工作日100日,责任股室:危化股、矿山股、基础股。配合股室:办公室。
6.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依法承担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责任股室:各股室。
7.其他事项
(1)县政府或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执法检查和其他工作任务,责任股室:相关股室、执法大队。
(2)对安全中介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责任股室:相关股室。
(3)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责任股室:相关股室。
(4)机动执法,责任股室:相关股室、执法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计划要求,有效融合现有监管执法力量,厘清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在每季度末,对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如有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因特殊情况需对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及时报分管局领导研究决定,并向局综合执法大队备案。
(二)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目录的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对列入一般检查的,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三)严格规范监督检查行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前,应当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企业、检查内容及方式方法。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在监督检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执法数据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直报系统,并做好执法文书归档备查工作。
(四)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水平。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应急能力。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科学研判风险,强化精准执法,敢于认真碰硬,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切实减少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以高质量执法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2023年尤溪县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单位目录
附件
2023年尤溪县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单位目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 类型 |
执法责任单位 |
一、非煤矿山企业(9家) |
|||
1 |
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丁家山铅锌矿 |
地下 矿山 |
矿山股、 综合执法大队 |
2 |
尤溪县白岩前叶腊石料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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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尤溪县恒元矿业有限公司龙门场银矿 |
||
4 |
尤溪县梅仙镇金双峰石英石矿场 |
||
5 |
尤溪县梅仙大岬石英矿场 |
||
6 |
福建省尤溪金鑫金矿有限公司第二尾矿库 |
尾矿库 |
|
7 |
福建省尤溪县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三华选矿厂尾矿库 |
||
8 |
福建省尤溪县三鑫铅锌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
||
9 |
尤溪县恒元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 类型 |
执法责任单位 |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10家) |
|||
1 |
尤溪县汤川兴油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危化股 综合执法大队 |
2 |
尤溪县西城镇大路坪加油站 |
||
3 |
尤溪县管前西溪口加油站 |
||
4 |
尤溪县鑫益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5 |
福建华普树脂有限公司 |
||
6 |
福建省澳丽美涂料有限公司 |
||
7 |
尤溪县沈祥化工有限公司 |
||
8 |
福建省尤溪县金闽林产化工有限公司 |
||
9 |
三明市宏和化工有限公司 |
||
10 |
尤溪县土产日杂公司 |
烟花爆竹 |
|
三、工贸企业(23家) |
|||
1 |
福建富瑞热电有限公司 |
轻工 |
基础股、 综合执法大队 |
2 |
福建省万鑫肉业发展有限公司 |
||
3 |
尤溪县旺鑫新型建材厂 |
建材 |
|
4 |
福建顺源纺织有限公司 |
纺织 |
|
5 |
福建隆源纺织有限公司 |
||
6 |
福建旭源纺织有限公司 |
||
7 |
福建鑫森合纤科技有限公司 |
||
8 |
福建丰帝锦纶有限公司 |
||
9 |
福建格利尔印染有限公司 |
||
10 |
尤溪县中泰纺织有限公司 |
||
11 |
尤溪县南丰再生纸厂 |
造纸 |
|
12 |
福建省三明华楠纸品有限公司 |
||
13 |
福建新胜峰木业有限公司 |
竹木加工 |
|
14 |
尤溪县手艺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
15 |
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 |
||
16 |
福建省尤溪百营木业有限公司 |
||
17 |
尤溪县三星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
18 |
尤溪县星宇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
19 |
尤溪县腾辉木业有限公司 |
||
20 |
尤溪县沈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
21 |
尤溪县兴达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
22 |
尤溪县同益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
23 |
尤溪县红树林木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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