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

日期:2017-11-26 16:00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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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低保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一)保障对象 

  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民保〔2013551号)规定的城乡居民都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6%42%确定,原则上不得突破上下区间;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确定,同时不得低于省定最低标准(2017年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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