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一)国定标准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及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
既符合国定扶贫标准(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5元)又符合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条件(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地质灾害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的地方)。
2、补助标准
每人补助不少于250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00元;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省级财政补助不少于3000元(在每人补助3000元基础上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户、贫困残疾人户等对象还可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在集中安置区建房的国定贫困户,县级可从人均10000元的地方政府债和人均5000元的专项建设基金中切出不高于10%的额度统一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人均3.5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贷款期限20年,中央财政给予90%的贴息。各地可以根据需要,从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中切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搬迁安置任务完成后,专项贷款剩余部分可以用于对贫困户的后续扶持。
(二)省定标准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及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
既符合省定扶贫标准(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97元)又符合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条件(同上)。
2、补助标准
每人补助不少于100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00元;省级财政补助3000元;同时享受造福工程相关政策叠加补助;由农发行、国开行向搬迁户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三)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及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
(1)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
(2)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
(3)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
(4)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
(5)不属于上述四类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及五保户由当地政府统一安置的;
(6)农村中居住在危旧房的贫困户。
2、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每人补助不少于3000元,同时享受造福工程相关政策叠加补助; 由农发行、国开行向搬迁户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没有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五保户,省级财政按每户15000元给予补助,鼓励五保户入住农村幸福院、养老院统一安置;鳏寡孤独等特困户。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四)集中安置区补助政策
对百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每增加100户增加补助150万元;对5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同时,降低安置区建设门槛,对20—49户的安置区,以20户补助20万元为基础,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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