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现将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0万元分配方案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中共尤溪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关镇七五路64号)
联系电话:0598-8767309
电子邮箱:yxnbxkk@163.com
附件: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中共尤溪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分配方案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68号)文件精神,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0万元下达至我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用好该项目补助资金,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各乡实际需求,现安排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如下:
一、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支持台溪乡象山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50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实施的具体项目由县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备后组织实施。
二、支持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对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补助主体”)新增购置的加工、检测、冷藏、冷冻设备,或新建冷库等进行补助。补助主体新增购置加工设备、检测设备,以加工设备、检测设备购置金额的40%为上限进行补助,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新增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建设,每立方米最高补助400元,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具体补助事项见《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3〕9号)、《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尤溪县2023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尤农〔2023〕129号)。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镇 (部门) |
支持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短板 |
支持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
500 |
|
台溪乡 |
象山村50万元 |
|
合计 |
5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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