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现将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9万元分配方案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中共尤溪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关镇七五路64号)
联系电话:0598-8767309
电子邮箱:yxnbxkk@163.com
附件: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中共尤溪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