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永安市对口帮扶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2022年度永安市对口帮扶资金项目安排表》已经8月29日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永安市对口帮扶资金1200万元下达你们,产业项目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项目款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业务指导,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时按照《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闽乡振综〔2022〕36号)规定,开展开工前准备工作,需要进行招投标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抓紧落实。10万元以下微型项目可按照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人居环境等乡村建设小型项目具备条件的,可按照《关于支持村民投工投劳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闽建村〔2016〕10号)要求,采取“顾工购料”法方式实施。同时,要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竣工验收管理,实行“一项目一档案”,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二、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支持范围使用资金,严守“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公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资金到账后2个月内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严禁将资金截留、挤占或挪用他用,防止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三、强化工作落实
各乡镇应督促项目主体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9月底前项目全部开工建设,12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附件:2022年度永安市对口帮扶资金项目安排表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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