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0-28 09:24 来源:尤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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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经局班子研究同意,现将《尤溪县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尤溪县林业局     

  2021年10月22日    

  尤溪县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明政办〔2016〕2号),按照《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2016〕3号)和《三明市林业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事项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项

  (二)林木采伐许可事项;

  (三)涉木企事业单位检疫事项;

  二、检查事项的对象和抽取方法

  (一)检查事项的对象为本年度林业局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涉木企事业单位的检疫和依法审批的采伐山场伐区作业质量及采伐制度执行情况。

  (二)检查对象抽取方法

  1、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抽取方法。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求局各相关职能股室分别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填好《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情况记录表》(详见附表)。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市场主体名录库应根据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管对象的变化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也应根据工作人员的变化动态调整。

  2、检查抽取的频次及抽查数量。局各相关股室对检查抽取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林业违法行为发生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1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1)、林木采伐许可项目先抽取2个被检乡镇,完成林木采伐抽检15%的乡镇要求,再在抽出的2个乡镇中按总片数的5%比例抽取。同时抽出执法人员4名,林木采伐业务检查人员4名。

  (2)、征占用林地许可项目的抽取数量达到征占用林地许可项目总数量15%的数量。同时抽出执法人员4名,征地业务人员1名。

  (3)、竹木加工企业经营项目检疫抽取数量达到竹木加工企业总数量15%的数量,同时抽出执法人员2名,检疫业务人员4名。

  三、检查事项的内容和方法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项

  1、检查内容

  (1)办理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使用林地。

  (3)建设项目附属设施或辅助工程使用林地情况。

  (4)是否落实了行政许可决定书要求的工程项目周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措施。

  (5)了解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及三项补偿费用的落实情况。

  (6)其它需要检查的情况。

  2、检查方法

  检查以现地调查为主,结合材料核实和社会调查的方法进行。

  (1)材料核实

  核实被许可人办理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重点核实征占用林地的座落位置、地类、面积,是否有人为减少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情况。

  (2)社会调查

  与乡(镇)政府、林业站、被许可人及其它有关人员座谈,了解建设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过程、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情况、建设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实际征占用林地和各项补偿费用落实及征占用林地的监管情况等。

  (3)现地调查。

  一是踏查:检查人员携带有关申报材料、图面资料和征占用

  林地行政许可文书等,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现地查看,初步了解是否存在非法使用林地的行为;二是现地核实:依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利用地形图、林相图、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等数据,根据该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采用GPS或罗盘仪测量等方法,核实工程使用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地类等,并与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决定书和申报材料核对,判定被许可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问题。对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地块,检查人员应做好GPS定位点等相关情况记录。检查中应认真对待群众举报的问题,必要时进行现地核实。每一个项目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将检查情况向被许可人和项目所在乡(镇)林业站回馈,听取意见,充实材料,填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记录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检查结果汇总表》、《建设项目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按地类和权属汇总表》、《检查工作量汇总表》。

  3、检查成果运用

  检查工作完成后,编写形成全县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2)检查结果分三部分一是总体情况;二是执行行政许可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三是执行行政许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3)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情况

  分别项目说明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并附案例材料。

  (4)对进一步加强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管理的建议

  (5)检查汇总表

  除检查报告外,各检查小组要根据规定的数据格式将相关调查数据录入表格一并上报。

  (二)林木采伐许可事项

  1、检查内容

  (1)作业质量:皆伐伐区主要检查伐区地点、四至范围、采伐方式,择伐伐区还需检查伐后郁闭度和保留木株数,检查采伐时间是否在采伐证规定的期限内。

  (2)公示情况:查访采伐证有否在规定的公示栏上公示。

  (3)采伐许可证及台帐管理情况:采伐许可证及台帐是否齐全、规范,有否建立专人管理和造册登记、核销制度。

  2、检查数量

  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采伐限额分解单位的5%,分别按不同采伐方式抽取全部伐区面积的15%以上、伐区片数的15%以上。

  3、检查验收的技术标准

  (1)《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

  (2)《福建省根径材积表(三明市适用)》

  (3)《福建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

  (4)《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试行)》

  4、检查方法

  (1)检查验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记载内容进行实地核实,检查验收小组在伐区检查时应有采伐单位代表陪同。

  (2)伐区四至、面积检查,采用1:1万地形图现场调绘;保留株数采用标准带或样圆调查法;郁闭度采用样点法测定。

  (3)检查验收发现的所有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作业的伐区都应向采伐单位代表说明,检查结束后应由采伐单位代表签署检查单。 

  5、验收评分标准 

  检查验收标准伐后验收采取百分制。总分达到85分为合格。其中改变采伐方式和越界采伐为否定因子,满足其一即判定为不合格伐区。

  (1)采伐方式(30分):符合调查设计要求的得满分、改变采伐方式的为不合格伐区

  (2)采伐四至(30分):符合调查设计要求的得满分、越界采伐的为不合格伐区

  (3)采伐出材量(20分):允许误差5%,每超过±1%扣2分

  (4)保留木株数(10分):林分保留木株数少于设计保留木株数的不得分。

  (5)郁闭度(10分):符合调查设计要求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6、检查成果及结论处理

  (1)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报送书面检查报告(附抽查伐区的远景、近景照片),填报《尤溪县林业局抽查结果报告单》及《尤溪县林业局随机抽查结果汇总表》。

  (2)检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检查人员简要情况、检查伐区基本情况、检查结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事项等内容。

  (3)检查报告由资源监测站报局分管领导审定。资源监测站根据审定后的检查报告等作出相应处理,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并通过网络系统报送;对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执法单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示。

  涉木企事业单位检疫事项

  1、林业植物检疫抽查

  (1)抽查物件:辖区内从事木竹加工、经营的企业,使用木质包装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从事林木种苗单位,园林绿化工程及各类在建工程。

  (2)抽查内容:检查是否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是否携带检疫对象;是否对检疫对象进行除害处理;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抽查

  (1)抽查物件:辖区内有发生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村、国营林业单位。

  (2)抽查内容:检查病虫害防治的山场,计算虫口密度是否在轻度以下;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3检查方法

  被检查对象的检查方法以现地调查为主,结合材料核实和社会调查的方法进行。

  1材料核实

  核实被抽查的单位(个人)的植物检疫证书,核实有无除害设备。

  2社会调查

  与乡(镇)政府、林业站、被抽查单位(个人)的法人及其它有关人员座谈,了解木材经营加工生产经营情况等。

  3现地调查

  现地调查有进行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山场,计算虫口密度。检查中应认真对待群众举报的问题,必要时进行现地核实。每一个项目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将检查情况向被抽查的单位(个人)和项目所在乡(镇)林业站回馈,听取意见,充实材料,并填报《使用木质的单位、企业、个人检疫情况抽查登记卡》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情况抽查登记卡》。

  4、抽查结果运用

  (1)对在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吊销其加工经营行为,并通过尤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予以公示。

  (2)对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3)对在抽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责成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或森林公安依法查

  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提交检查成果。检查工作完成后,由检疫站组织编写形成全县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包括总体情况,检疫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执行检疫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违法违规项目的查处情况,分别项目说明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并附案件材料;对进一步加强检疫管理的建议;检查汇总。

  四、加强检查结果运用

  (一)加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互联网+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紧密与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局各相关职能股室要积极配合做好平台建设的技术对接工作,实施随机抽查各事项结果情况应严格按照监管信息平台要求,在完成检查完结后于11月份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双随机平台。

  (二)建立检查结果公示制度。随机抽查工作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公开透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林业规定场所对外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局效能办、政策法制股要加强监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三)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局各相关职能股室应当加强抽查的组织实施及通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由县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政策法制股牵头和协调,局各相关职能股室、被抽检辖区林业站相互配合,效能办监督等积极配合开展检查工作,局各相关职能股室应将检查工作安排情况通报各林业站及被抽查的单位(个人),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各相关职能股室、被抽检辖区林业站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抽查过程中要做到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遵守中央有关廉政纪律规定,检查人员必须对项目检查结果负责,做到抽查内容清晰合法、抽查记录规范完善。对在随机抽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责任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报导。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局相关职能单位、各林业站要加强林业执法人员的教育,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管道,广泛开展宣传报导,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尤溪县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市场主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

  2.“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外业表格(表一至表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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